千萬保釋 軟禁噤聲 黎智英回家 律政司追殺 將上訴終院

千萬保釋 軟禁噤聲 黎智英回家 
律政司追殺 將上訴終院

【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接二連三被起訴,本月先後被控違反報館地契及勾結外國勢力,更被羈押獄中候審。他昨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是首宗國安法案件批准保釋,但條件非常嚴苛,包括不准離開大宅、不得在傳媒受訪和撰文、不可用社交媒體發言等等,保釋金高達1,000萬元。惟控方堅持追殺黎智英,隨即表明將向終審法院上訴,昨尋求等候上訴期間維持還柙現狀,惟李官拒絕受理。黎告別還柙20日的監房,終可回家度聖誕。

據了解,黎得悉獲准保釋後心情興奮,在羈留室與家人相擁。到庭旁聽的《蘋果日報》高層見他笑得合不攏嘴,不斷跟人說「Merry Christmas(聖誕快樂)」。家廚亦被急召回黎宅,昨晚為他「煮返餐好嘅食」。家人原擬取消今晚黎宅平安夜派對,也因黎重獲自由而如期舉行。

■黎智英還柙20日後獲准保釋,昨晚抵達何文田大宅步入家門前,向在場等候的記者揮手。 許頌明攝

除報到外禁離開大宅半步

73歲的黎智英保釋回家,雖然遠比囚於赤柱監獄理想,但仍不免被大幅剝奪自由。保釋條件為黎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訪問,包括電視、電台或網上節目,不可在紙本、網上和社交媒體發佈貼文、評論和訊息,包括Twitter。除上庭和到警署報到外,黎不可踏出大宅半步,更不可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

保釋條件亦規定,黎不可直接或間接地,進行任何可被合理地視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敵對行動的行為,亦不可與外國官員會面。另有三人為黎作人事擔保,各提交10萬元。

黎智英今年多次被控,包括脫罪的恐嚇記者案、候審的反修例遊行案和煽惑六四集會案等,但一直毋須還柙,亦未留有案底。警方國安處成立後,8月大舉搜查《蘋果》報館,本月3日起訴地契欺詐案,黎始失去自由,就在他準備向高院申請保釋前,月中再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黎原定至少還柙至明年4月兩案再訊,審訊更料排期到2022年。

黎昨就兩案申請保釋,親友和同事到庭支持,包括三名兒女、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陳日君樞機等人。聆訊約早上11時開始,法官李運騰聽取辯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以及主理國安案件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詞後,決定以嚴苛條件批准保釋。

惟控方有備而來,隨即表明會向終審法院上訴,向李官申請重要法律論點證明書,同時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要求等候上訴期間繼續把黎羈押。李官拒絕受理。法庭會計部加班處理巨額保釋金,黎等到晚上近11時終離開高院回家。

■黎智英的兩名兒子黎見恩(前)及黎耀恩(後)昨到法院旁聽。

■黎智英女兒昨在得悉父親獲准保釋後離開高院。

首宗涉國安法案件准保

迄今有四人被起訴國安法罪行,黎智英案是最新一宗。四人在裁判法院提堂時均由身兼國安法官的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蘇官一律拒批保釋。有兩人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包括7.1涉駕駛電單車撞向警察的唐英傑,以及被指煽動港獨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均被法官李運騰拒絕。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法庭須批准被告人保釋,除非相信被告會不依期歸柙、保釋期間犯罪、干擾證人或妨礙司法公正,則可拒絕保釋。國安法第42條另有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

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罪成最低判監三年,最高終身監禁。控罪指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黎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證據包括黎在《蘋果日報》的評論文章和網上訪談、接受美國傳媒訪問的言論、Twitter發言等。

至於串謀欺詐案,黎與壹傳媒兩名高層一同被控,涉在2016年6月至今年5月間,隱瞞黎旗下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地址營運,違反租契,令科技園公司損失高達1,980萬元租金收入。

案件編號:HCCP727、7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