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追蹤】
【本報訊】12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被拘留在深圳,鹽田區檢察院對其中十人提起公訴。家屬委託律師盧思位撰文估計,案件應在元旦前後開庭,從部份官派律師向家屬透露被告「認罪認罰」的情況看,預料律師均將做罪輕辯護(爭取從輕判決),他樂觀預計被告可在農曆新年前返港。不過亦有律師認為,兩名涉及組織偷渡罪的被告,獲判緩刑的可能甚低。
鹽田區檢察院上周公告,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李宇軒等八人涉嫌偷越邊境罪,案件起訴至鹽田區人民法院。盧思位撰文闡述12人案的一審程序,稱考慮到農曆新年等因素,估計案件在元旦前後開庭,1月會有一審判決結果,也不排除開庭之日當庭宣判。
在刑期方面,根據刑法,偷渡一般會判一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渡並被定罪,刑期由兩至七年不等。盧估計涉嫌偷越邊境罪的八名被告很可能面對拘役(即在拘役所、看守所執行刑罰,而非監獄),期限會在六個月以下。另外兩名涉嫌組織偷越邊境罪的被告,則可能判處兩年監禁、緩期三年執行。他樂觀估計所有被告會在農曆新年前遣送回港,但如何在港執行兩人的緩刑,要視乎兩地能否對這種司法協作達成共識。
他又稱,由於本案涉及香港居民,不排除他們在一審判決後暫留內地10天,待檢察院沒有抗訴、被告沒有上訴後,再將被告遣送回港。
不過兩名「主犯」判處緩刑的可能有多大?盧思位認為,考慮到內地與香港監獄在人權保護和囚犯待遇的巨大差異等因素,判處兩人緩刑是上上之策,相信承辦法官會仔細斟酌。另外有不願具名的家屬律師認為,當局的目的是要威嚇,兩名「組織罪」的被告獲判緩刑的機會「幾乎沒有」,刑期可能是兩至三年。
至於兩名未成年的被告黃臨福(17歲)、廖子文(18歲,案發時17歲),早前檢察院稱會進行「不公開聽證」。盧思位提到,未成年人涉及偷越邊境罪、刑期在一年以下,而且有悔罪表現的,可以「附條件不起訴」。而附條件不起訴有考察期,考察期限為六個月到一年。他估計,檢察院在聽證會後,將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兩人很快會送回香港。
家屬一直爭取參與庭審旁聽,盧思位表示,法院一般有義務保障每名被告有兩名親屬旁聽,家屬可直接與法院聯繫,但相信案件庭審直播可能性非常小。一直協助12港人家屬的鄒家成回覆本報時重申,家屬要求公開審訊,同時要求香港入境處人員陪同前往深圳鹽田聽取庭審;家屬亦要求以檢測結果,代替檢疫兩周的規定。若當局拒絕免檢,法院應在開庭前至少16天公佈審訊日期。鄒形容,目前中國當局「節奏快、睇到佢係心急」,但現階段不猜測中國是否有意阻撓家屬旁聽。
部份家屬本周一曾向入境處遞交請願信,要求協助免隔離北上聽審等安排。據了解,當局未有正面回覆,只承諾會向高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