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遭雷射筆射眼「痛一秒照揸車」青年否認藏武器襲警

警稱遭雷射筆射眼「痛一秒照揸車」
青年否認藏武器襲警

【本報訊】年初中環「天下制裁」集會被警方腰斬,當晚大埔有警員駕駛警車時,稱受50米外行人天橋上的人用雷射光照射致他眼痛,他駛至天橋底下車,隊員拘捕一名褲袋疑有雷射筆的學生。學生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兩罪,辯方昨質疑警員眼痛仍不顧危險繼續開車,警員聲稱當時僅「痛咗一秒」,未至要停車;同車隊員亦聲稱,以往遭雷射光照眼後,痛楚在兩三秒內消退。

案件昨開審,被告吳志軒(18歲)否認今年1月19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廣福邨的行人天橋底犯案。駕駛19座警察小巴的高級警員47958張慶賢作供指,原本沿南運路直駛回警署,但在交通燈前感到右邊受雷射光照射。他按上級指示,改為右轉入行人天橋所在路段,右轉後先駛過天橋底一次,到前方迴旋處掉頭,由原路反方向駛回,第二次到達橋底才停車,與隊員下車並拘捕被告。

高級警員張慶賢被指證供不可信

■被告吳志軒否認兩罪。

被告背囊搜出教科書

他稱眼睛受照射後刺痛,「痛咗一秒」,要合上眼避一避,短暫不能聚焦,視力模糊維持一至兩秒。辯方指,張駛近光源只會令自己更危險,張則稱當時認為情況未去到危險程度。

坐在司機位後方的防暴警員19755張威業供稱,看見雷射光射向警車、司機面部及眼睛,司機當時報稱眼痛及視線變模糊。他看見白衣男子在行人天橋上發射光束,警車轉彎駛至天橋底時,他與全車隊員包括司機下車追截,他拘捕白衣男即本案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說:「阿Sir我知錯喇,以後唔會再用雷射筆照警察。」

防暴警同意有在被告背囊找到教科書,辯方問他知否行人天橋附近有圖書館及自修室,他稱不知道。辯方指,被告被捕後僅稱「我以後唔會用雷射筆照警察」,而非說「唔會『再』用」,防暴警不同意,稱肯定被告警誡下的說法是如他記錄的版本。

防暴警在辯方盤問下稱,沒有勸喻司機被雷射光照眼後不應開車。個人經驗試過數次被雷射光無阻隔射中眼,「有少少痛,睇嘢好似有眩光咁」,但痛感會在兩、三秒內消失。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LCC3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