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歲理大男生涉於去年除夕,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管有剪鉗及噴漆,早前不認罪受審。裁判官施祖堯昨裁定他非法集結及管有噴漆兩罪罪成,管有剪鉗則罪脫。施官指被告的行為或惹起政見不同人士不滿,激使他人動用私刑或發生毆鬥,破壞社會安寧;根據環境證據,相信他管有噴漆目的是塗鴉公物,還柙至下月4日判刑。辯方透露,被告被捕後全家資料遭人在網上公開,令其飽受滋擾,超出法律容忍限度。
辯方求情時透露,現於理大物理治療系就讀三年級的被告蔡頌希,自小在任職教師的雙親關愛下成長,向他灌輸正確想法,望他成為一名有看法的年輕人。辯方強調,被告品性純良、對社會有抱負,「如果唔係都唔會犯呢啲案件」,而他案發時沒有用雜物堵路,亦沒有挑釁警方。
施官裁決時指,現場片段顯示彌敦道當時多處地方遭人堵路,被告身穿示威者裝束,即戴黑色面巾、白色勞工手套及手持剪鉗,與數十名黑衣人在花槽旁的馬路上集結,相信目的是造成混亂,以表達訴求。
施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更有可能激使不滿人士反擊,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
至於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施官指被告管有兩支噴漆,與數十名黑衣人身處示威現場,背包內另有兩個V煞面具及剪鉗等,其目的必然是塗鴉公物以表達訴求,故裁定罪成。惟被告雖手持涉案剪鉗,但不等於他會用來侵入住宅、束縛或侵害他人,故裁定其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脫。
案件編號:WKCC21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