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集會團隊今年1月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天下制裁」集會,惟中途遭警方腰斬。有地盤工人被指在集會附近遭高級督察追捕,其間試圖掙脫並兩度以肩撞督察,事後被控拒捕。案件昨開審,裁判官鄧少雄即日審結,指被告不可能如督察所言般碰撞,對督察的證供存疑,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高級督察余承豐供稱,今年1月19日下午約4時半到雪廠街追捕示威者,追至雪廠街1號至3號對出時,發現被告張宏洛(26歲)走上行人路,他遂喝停被告,惟被告沒理會,雖然他捉住被告連帽衞衣,但被告繼續嘗試向前跑。及後被告以左肩撞他胸口,再用右肩撞他左肩,令他須不停「褪前褪後」以保持平衡。最終余和同袍制服被告。
辯方盤問指,余當時在被告右後方,以左手捉住被告背部,所以他聲稱的兩次碰撞皆不可能發生,但余不同意。他同意即使所稱的事件確曾發生,過程也頗快和混亂,但否認被告從沒碰撞他和掙扎。
辯方再指,當時余捉住被告外套上的帽子並大力往後拉,被告隨即後退兩步兼失平衡。未幾被告遭人用棍狀物打腳,亦被人用手推背部和按倒在地。余同意曾大力拉被告,惟對辯方餘下說法一概否認。
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鄧官裁決指,被告案發時遭余捉住右後肩近胸口處,不可能以左肩撞向余的胸口,皆因被告會遭余的左手阻擋,被告最多只能觸碰余的左手外側。鄧官也指,被告若要做到以右肩撞余的左肩,就要大幅度轉身,余的證供卻沒提及這點。鄧官因此對余的證供存疑,不能確認關鍵事實。
案件編號:ESCC1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