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肆虐全球,擾攘近一年,形勢未見緩和。加拿大各省多次頒佈抗疫措施,包括向巿民發出社交禁令。也因此產生許多爭拗,緊急狀態令下的防疫措施是否凌駕法律保障的人權與自由?是其中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
亞省實施第二輪封鎖措施後,對不戴口罩的罰則加重了。拒絕在室內公共場所佩戴口罩者,有可能收到警方開出的罰單。不過重罰之下,仍有勇夫。之前Edmonton發生的一宗新聞甚引人注目。
一名男子不戴口罩進入Costco,既不肯戴上超巿提供的免費口罩,也不肯離開超巿。店員最後報警。警方來到後,也無法說服男子戴上口罩,男子後來索性坐在地上,就是不肯離開超巿。警方為他戴上手扣,然後把他扛起來,從超巿帶走,送上警車。
事件曝光後,引起部分民眾不滿,認為警方用手銬扣起一個不肯戴口罩的人,屬濫權行為,無法被接受。而事件中的當事人則強調自己有不戴口罩的自由,政府不能以防疫的理由剝奪他的人權。對某種為自己的理念而執着的人來說,也許你問他民眾的生命安全是否重要時,他會反問你一句,沒有人權,生命有甚麼意義?
必須承認,作為一個香港人,看到這類新聞,我的心中總不是滋味。差不多同一時間,香港終審法院裁定港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不違憲。以後,香港人必須裸面遊行、集會。
同一天空下,香港人為蒙面自由抗爭,加拿大左膠則為裸面自由發聲。真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