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三審議案 12歲負刑責 學者:未成年監禁易形成反社會人格

人大三審議案 12歲負刑責 
學者:未成年監禁易形成反社會人格

【嚴刑峻法】一連五日的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昨在北京開幕,當中較爭議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及《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亦在這次會期審議。有內地刑法律師認為,修訂有關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法制進步,但不認同把「食物浪費」這類議題,提升到立法層面。

這次人大常委會會議三審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將規定12歲至14歲少年犯,若觸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經最高檢核准,應負刑責。這與今年10月審議的二審稿版本比較,明顯更嚴苛。

三審稿亦增加規定,對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者,如其父母或監護人、學校無力管教,可向教育部門申請,由當局決定把有關人士轉送專門學校。內地現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1999年實施,規定14歲以下的人士毋須負刑事責任。已滿14歲但未滿16歲的人,若所犯罪行嚴重,則亦須負刑責。

內地刑事律師肖海峰向本報稱,不時發生14歲以下的少年犯犯下謀殺重罪,不用接受法律制裁,令近年一直有輿論要求修訂有關法例。人大這次草案修訂基本回應呼籲,是法制上的進步。

中國政法大學助理教授苑寧寧則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將未成年人送入監獄,反更易令他們形成反社會人格。監禁只延緩他們危害社會時間,並沒從根本杜絕他們重犯機會。

在香港,10歲以下兒童毋須負任何刑責。據《少年犯條例》(香港法例第226章)第11條,任何10至13歲的兒童都不得被判監。14至15歲的少年,如有任何其他適當的處理或懲罰方法,亦不得被判處監禁。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若通過,12至14歲少年犯嚴重罪行須負刑責。互聯網

針對「吃播」整頓網媒

此外,《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也會在這次會議初審,當中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網絡影音服務提供者,製作、發佈、傳播食量驚人、暴飲暴食等節目或短片將被警告,可判罰一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2萬港元)至10萬元(約12萬港元),並可被責令停業,直指近年盛行的「吃播」。

早在法案出台前,國家主席習近平8月已高調下令制止餐飲浪費問題,全國更掀起一場惜食運動。黨政機關創立一系列「精準用餐」、「科學點餐」等中共八股詞語。

■《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內容包括禁止暴飲暴食等節目。互聯網

專家:反浪費立法惹恐慌

商務部與中國烹飪協會亦起草,倡設「點菜師」,引導食客正確點菜。部份地方政府食堂甚至增設剩食磅,向食客罰款,上海更建議設立舉報違規餐廳的投訴熱線。湖北武漢等地的餐飲協會推出「N-1點餐模式」,規限如十名食客用餐只能點九人份量等。

不過,對於《反食品浪費法草案》,肖海峰就認為把「食物浪費」議題出台到法律層面可商榷。除非國內糧食短缺已如上世紀60年代初的饑荒,才有立法必要,否則個人對食物處置,嚴格而言只是對財物處置,動輒把這類議題提升到立法層面,恐會引起社會恐慌。

人民網/《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