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秩序案大狀失職致原審錯判 罵「死差佬」男子上訴脫罪

擾秩序案大狀失職致原審錯判 
罵「死差佬」男子上訴脫罪

【本報訊】去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八區開花」抗爭行動,中年隧道督導員經過旺角示威現場時,向警員高呼:「X你老母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咗兩粒催淚彈!」其後遭警員按在地上拘捕,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督導員不滿定罪,昨親身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聽罷陳詞後,指原審裁決令人不安,裁定督導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督導員說贏得上訴並非意外,而是因警方「實在太錯」。

律政司沒申請重審。無律師代表的上訴人王偉威(51歲)庭外表示,雖然今次上訴得直「多少有啲彩數」,惟他認為贏得並非意外,而是因「佢哋(警方)實在太錯」。

無按指示盤問警射強光

王坦言為了本案,不但犧牲了朋友,更失掉工作,「要一個普通巿民做到咁,先打贏一個差佬,對普通人嚟講,已經係蝕底」。他曾就上訴申請法援,但對方以上訴理據不足為由拒批。王偉威的上訴理據,主要指原審代表大狀審訊時失職,沒有按其指示,在盤問警員證人時指出案發時他說出關鍵的說話前,警方曾以強光照射他,並舉槍喝令他走開。

法官黃崇厚昨甫開庭便提出,原審裁判官陳慧敏裁決的其中一個理據,是指辯方未就「強光照射」一事盤問警員證人,故不相信被告的證詞。黃官指,裁判官當時不知被告曾向辯方大狀作出相關盤問指示,裁決基於錯誤事實而作出,質疑當中存在不公;且裁判官亦無在過程中提出「強光照射」的問題,令上訴方原審時沒機會回應。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同意裁判官當時掌握的並非全部事實,但指辯方大狀已有充份機會回應,只是最終沒在盤問和結案陳詞時指出,故裁決無不公。黃官考慮後指,裁判官的裁決有令人有不安之處,判上訴得直。

原審裁判官早前裁決指,不排除被告受催淚彈影響而叫囂,故不能斷定被告唯一意圖是挑動他人情緒,惟同時裁定其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到破壞,例如毆鬥、衝擊警方防線及掟雜物等,令途人受驚。

案件編號:HCMA145/20

原審裁判官陳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