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網民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遊行,旺角及紅磡等地爆發警民衝突,四名學生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名就讀時裝設計系的女生在聆訊時被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要求她示範用鎚仔將鉚釘接合,但最終失敗。嚴官昨裁決時指其做法明顯失敗率高,不信鎚仔是用於功課,認為她是要與其他示威者集結對抗警方,最終裁定她三罪成立,判監八個月。其餘被告則因警員有可能「認錯人」而脫罪。
三女一男被告依次是女學生傅詠琳(23歲,圖)、兼職區議員助理林美珊(19歲)、女學生袁靖恩(20歲)及15歲姓許男生。四人被控非法集結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傅另被控管有鎚子作非法用途。傅早前供稱,鎚子是用於時裝設計功課,用以將鉚釘嵌上半身裙。嚴官指出,傅在庭上示範時打歪鉚釘,可見做法明顯失敗風險高,且釘芯長度亦不符布料厚度,「點解唔搵適合嘅鉚釘或採用接合鉚釘嘅服務?」
嚴官續指,傅供稱去吃晚飯,途中因好奇而駐足圍觀,但承認在天橋已聽見群聚叫罵「黑警死全家」,見警方舉藍旗,最終仍選擇往有非法集結的位置,嚴官明言不接納傅的說法。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當中太平紳士黃女士的信指,傅有時裝觸覺,且十分乖巧,主動做兼職幫補家計。嚴官強調,傅有計劃與示威者集結對抗警方,惟考慮其行為良好,酌情減一個月刑期,囚八個月。傅的母親聞判痛哭不已。
至於林和袁,女警指兩人是早前指罵警員示威者,但她認錯兩人衣着細節;許的衣着與投擲水樽的人有多處相似,呈堂片段看不清該人容貌,現場人多,嚴官認為警員有可能認錯人。
案件編號:KCCC6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