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轟控方「粗疏輕率鬧劇」

官轟控方「粗疏輕率鬧劇」

【青年被刺反遭控】【本報訊】五旬貨車司機於去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與一名青年碰撞爭執,更用刀刺傷青年。青年報警求助後反遭拘捕,與司機雙雙被控打鬥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彭亮廷昨裁定青年罪脫,直言對控方起訴青年感到詫異,質疑「憑乜嘢去告人哋?」,更連珠炮發狠批控方的調查及檢控「粗疏、輕率、兒戲、鬧劇一場」,亦不同意控方指青年在場是自招嫌疑,揶揄謂「現場有幾十人,個個都自招嫌疑添」,下令控方須向青年支付訟費。

彭官昨裁定任職測量顧問的被告黃紫健(28歲)的公眾地方打鬥罪脫。同案用刀刺傷黃的司機周耀輝(56歲),則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打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判監半年。

彭官裁決指,他翻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不下十次,可見被告與擔任證人的周耀輝發生碰撞後只有短暫對話,認為黃當時表現克制,似乎不想生事,反而證人撩事鬥非,更刻意撞向被告。

斥證人一心想被告入罪

彭官又指,證人記憶不清晰,只謂雙方曾互相揮拳,無法說出打架情況及時間,質疑「有冇打交都成疑問」,不能排除涉案另有其人,更指證人一心想被告入罪。此外,閉路電視未能拍下案發關鍵的九秒鐘,又認為短短九秒鐘內,難以發生控方所指的雙方理論、打架、證人亮刀等情況。彭官更狠批控方的調查及檢控「粗疏、輕率、兒戲、鬧劇一場」。

辯方隨即申請訟費,指從沒證據證明被告參與打鬥,又指被告因受傷報警,反遭拘捕,形容檢控屬誣告;控方反駁指被告涉案,行為自招嫌疑。

彭官坦言,對起訴決定感到詫異,質疑控方沒辨認證供,「憑乜嘢去告人哋」;又指無直接證供指控被告涉打架,而且他報警投訴被刀所傷,並非在現場被捕,非自招嫌疑。

案件編號:STCC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