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今年5月27日號召多區示威,反對國歌法二讀。有警員發現兩名男童於清晨時分身處長沙灣街頭,看見警察後加快腳步離去,認為可疑上前截查,搜出三個玻璃瓶,內有布條及天拿水。其中一名16歲男生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昨在少年法庭判刑。裁判官王詩麗稱案件嚴重,判有過度活躍症(ADHD)及專注力失調的男生入勞教中心。已鏟了平頭的男生聽取判刑後,回首向坐在他後方的父母點頭,說了句:「聖誕快樂!」隨即被押送到囚室,無法與父母過冬及聖誕節。
辯方求情時指,雖然報告顯示16歲的被告適合勞教中心,惟被告有ADHD,認為法庭可酌情判處更生中心。大狀早前指被告患ADHD令他常「鑽牛角尖」,對去年的社運感憤慨,惟他從沒打算使用涉案物品。少年成績屬中下,但踢足球表現突出。父母在求情信中稱兒子有正義感、熱衷足球,屢屢獲獎。
王官判刑時指,犯案時15歲的被告見到警察便加快腳步,是心知不妙、知自己犯了法,認為他有預謀在夜闌人靜下犯案;涉案物品具殺傷力,潛在風險不容忽視。王官不認同患ADHD便不能接受拘留式刑罰,終判少年入勞教中心。
另外,兩青年被指去年11.11在旺角管有雷射筆及伸縮棍被控,案件昨預審時,辯方為其中一名早前在中秋翌日違反宵禁令、因而被取消擔保的被告郭焯彥(19歲)再申請保釋。辯方指郭已知錯及反省,如他續還柙至明年4月審訊,屆時將已還柙逾六個月,望法庭給機會,讓郭昨可保釋回家過冬至及今天的生日。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批准郭以早前原有條件保釋,嚴詞要求郭嚴肅對待所有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WKCC700016、1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