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林卓廷離港 官稱與時並進

禁林卓廷離港 官稱與時並進

【7.21暴動案】

【本報訊】一直要求徹查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的民主黨林卓廷,今年8月突遭警方控以暴動罪,由原告變被告。案件昨再訊,將轉介區院處理,控方指近日有人用公務為名離港潛逃,公然欺詐法庭,認為林卓廷棄保潛逃風險大增。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亦指要與時並進,不能一成不變,頒令林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對於法庭決定,林散庭後指是意料之內,強調不流亡及潛逃,會為被誣告抗辯到底。

稱海外停引渡難執法

林卓廷等七名被告已收到轉介文件,下月5日在區院提訊,惟控方指近日有人利用區議員身份,以公務為藉口離開香港,逃避法律責任,更高調宣稱自己成功潛逃,令林潛逃風險大增,故申請要求林將護照交給法庭,及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辯方反對,指林仍是區議員及政治人物,且一直依時到庭。

羅官在上次聆訊准林執行議員公務時離港,惟昨指林已非立法會議員,法庭考慮控方的申請時不能一成不變,要與時並進;又指近日有人高調宣稱自己成功潛逃,有海外人士亦稱願提供協助,部份地區又終止與本港的引渡協議,要成功將他們繩之於法變得非常困難,這都是增加被告棄保潛逃風險的誘因,法庭不能忽視,故命令林卓廷在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

其餘六名被告分別是客戶服務員庾家豪(35歲)、銀行副總裁陳永晞(37歲)、社工葉鑫昇(31歲)、廚師鄺浩林(26歲)、電器技工尹仲明(48歲)及無業男子楊朗(26歲),六人早前被限制離境。七名被告被指去年7月21日在新界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WKCC29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