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判詞提到,若有記者自認遭受警方的不合理對待,並希望尋求法律濟助,應向警務處處長或政府索償,法庭會基於相關事實及情況而作出決定。記協主席楊健興卻指出,會方交予法庭的13宗投訴個案都有片佐證,足以裁定警員有否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惟由於無法查證涉事警員的身份,導致有關個案變成無從投訴。過往曾經有遭受警暴的記者興訟以追究責任,但相關記者不是因為遲遲未能獲悉涉事警員的身份而無法展開訴訟,便是要經歷以年計的訴訟。
印尼女記者Veby Mega Indah去年9月在灣仔採訪示威,其間遭防暴警員開槍射傷右眼致失明,事後曾多次要求警務處公開涉事警員的身份,以便提出私人檢控,但一直被拒,至去年底直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交代開槍警員的身份,至今仍然未有判決。警方今年初聲稱已知道開槍警員的身份,但未能確認該發子彈導致事主受傷,因此難以披露「射傷事主」的警員資料。
另外,前《明報》前記者鄧力行採訪2016年旺角騷亂,其間遭警員從雙層巴士上層拖落車,更在多間傳媒機構鏡頭拍攝下,被警棍圍毆近15秒,導致他頭部流血,後腦須縫針。鄧力行在去年申索期限屆滿前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案件明年5月提訊。
楊健興昨日指出,記協在今次司法覆核提交的記者投訴個案中,包括有警員在去年6月12日金鐘衝突期間,向記者發射橡膠子彈,以及指罵記者「記你老母」等,而有關個案只是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