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院判詞引言表明,向來被視為安全城市的香港,去年經歷罕有持續暴亂,須採取行動回應。內文引用政府提交的不受爭議證供,指呈現秩序敗壞的灰暗畫面,和平集會易淪暴力活動, 列舉馬鞍山火燒人案、示威者割警察頸、中大和理大戰役等事件。警方及保安局誓章更稱有示威者截停車輛,威脅司機損壞汽車,從而勒索金錢或手機,但卻無列出更多詳情;翻查資料,相關報道去年10月見於不同親建制媒體。
政府向法庭提交警方誓章,詳列蒙面法立法前後的抗爭發展。泛民一方沒爭議,承認香港處於「危害公安」情況,主要爭議蒙面法是否合理措施。終院亦全盤採納證據,形容呈現秩序崩塌的灰暗畫面。
判詞歸納八大重點,首先是有大規模破壞秩序活動,示威者破壞商店,用雷射筆、磚頭、易燃液體等武器攻擊別人和警察,阻塞和破壞機場、鐵路及紅隧,截停車輛向司機勒索金錢等,截至蒙面法立法前夕有2,135人被捕。蒙面法最高罰則為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
終院指去年9.29至10.1示威「遍地開花」,尤為嚴重。其他重點包括示威者採用黑衣戰術隱藏身份、和平集會容易淪為違法和暴力活動、越來越多年輕人和學生參與暴力罪行、無辜市民或旁觀者因反對示威受襲、蒙面可妨礙催淚彈驅散人群等。
另一重點是示威在蒙面法生效後仍繼續惡化,導致港鐵停駛,有示威者用刀割警察頸,馬鞍山火燒人案等。判詞還稱去年11月3日蒙面示威者破壞港鐵及商場,連一名區議員耳朵被咬至脫落都有提到。終院同意蒙面法是應對示威的相稱措施。據警方數字,截至今年11月30日涉嫌違反蒙面法被捕人數為683人,共138人被控違反蒙面法相關罪行,暫有三人定罪、一人守行為,兩人無罪。
有網民昨質疑,判詞提及的截停車輛勒索金錢是否「假新聞」。翻查資料,相關報道去年10月見於不同親建制媒體,聲稱有示威者要求查看司機個人資料,「買路錢」金額有指100元,也有指索取5,000至1萬元才放行,發生於銅鑼灣、藍田、香港仔等地。大律師蘇俊文指,法官不能逐單案件查證,若與訟各方對證據有爭議,法庭會聽取證供;但若沒爭議,法庭採納證據並在判詞中引用,便代表法庭相信相關事件有發生。有時證供中的事實未必是案中關鍵議題,法庭和舉證者的對家沒仔細審核證據一字一句是否屬實也不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