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暴擾採訪 記協覆核敗訴 官稱應向政府索償 楊健興:失望沮喪

警暴擾採訪 記協覆核敗訴 
官稱應向政府索償 楊健興:失望沮喪

【本報訊】警方去年在多場反送中示威中屢次針對及干擾傳媒,包括呼喝記者為「黑記」、以強光阻撓採訪、無警示下向記者施放胡椒噴霧或發射催淚彈,更射盲印尼女記者等等。記協不滿警方所為,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警方阻撓採訪屬非法。高院法官周家明昨裁定記協敗訴,指記協希望將針對警方的多個指控視作「假設性事實」的做法不可行,明言記協指控難透過司法覆核解決,若有記者自認遭受警方不合理對待,並希望尋求法律濟助,應向警方或政府索償。記協主席楊健興對裁決感失望和沮喪,會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以決定會否有下一步行動。

申請人香港記者協會指,自去年6月中反修例運動展開以來,警方一直妨礙記者採訪,並使用不必要及過度武力「全屬鐵一般的事實」,會方過去一年半曾發出逾百份聲明和信函,亦曾向監警會投訴,期望喚起警務處長及政府注意,惟他們均沒有認真採取有效措施改善。

官指不可基於假設裁斷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會方呈交的投訴個案都是記者具名提出,具足夠證據裁定警方手法是否違憲。他表示,如有記者民事索償或採取其他法律行動,記協將提供可行協助。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提及,法庭去年10月接獲今次司法覆核申請後,已明顯看到記協針對警方的多個指控難以透過司法覆核方式解決。法庭曾查問與訟各方,如何證實或解決記者針對警方的投訴,而記協認為即使法庭不就他們所呈交的記者供詞內容作事實裁斷,但也可視為「假設性事實」。

惟周官指此一方法若要成功實行,相關假設性事實就要與單一或多個特定事件有關,亦要能清晰和簡潔地陳述,可是這些前設在本案中並不存在。周官質疑記協提出的做法不可行和不合適,也無實質意義,事關與訟各方沒有同意任何假設性事實和相關法律議題,記協亦沒有就相關假設性事實提交供詞。

周官亦指出,記者在供詞內的投訴,包括多次遭警方出言侮辱、以盾阻止拍攝、強行帶走記者、用強光阻礙記者直播、設立封鎖線以阻止記者進入相關地點,以及遭警方以警棍、催淚彈和胡椒噴霧等襲擊等,惟這些均屬廣泛和大包圍式指控。如果上述指控皆獲證明屬實,在缺乏進一步解釋或其他中性證據的情況下,警方無疑是沒有協助、甚至積極妨礙傳媒採訪,法庭亦會作出相關裁定,但這些裁定無法達到真正目的。周官解釋指,上述指控的關鍵之處在於它們能否被證實,以及可有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需要考慮,但這些議題均非今次司法覆核所能決定。

周官亦同意警方所指,記協未能指明警方在甚麼公眾活動上妨礙記者採訪,亦未能指出警方如何未有或拒絕調查阻撓採訪的運作過失。周官表示,雖然今次司法覆核有合理可爭辯之處,但在充份考慮相關資料和情況後,裁定記協敗訴。周官決定不就訟費頒令。

周官強調,本案判詞並非指出警方曾否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只有透過一般民事訴訟全面調查相關事實及情況後,才可決定警方有否這樣做。

案件編號:HCAL2915/19

■自從去年反修例運動展開後,警方屢在示威現場作出妨礙採訪行為,包括大規模截查記者。

■記協主席楊健興對裁決感失望,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