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發生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內的三警虐待病人案,許多人都歷歷在目吧?在閉路電視鏡頭下,三個當時身為警員的男子,對捆綁在病牀上,完全沒有辦法作出任何反抗的老年病人極盡欺凌、猥褻、性虐之能事,手段之殘忍下流,令人難以置信。
案件最近在區域法院宣判,三警分別被判32個月、31個月,及17個月。審訊結果公佈後,網民興奮莫名,或是開香檳,或者邀請小鳳姐。想想,整件事多麼悲哀。
曾幾何時,香港警隊以亞洲最精良公務員形象聞名。梁振英上台後,警隊形象一落千丈。林鄭治下,警隊更形同黑幫,甚至比黑幫更不如,知法犯法,犯罪方式及手法層出不窮。最可怕的是,警隊犯法似乎沒有後果,不需承擔責任。一件毫無爭議性的公職人員凌虐毫無反抗能力者的案件,警員獲輕判,居然令全城狂歡。你打手板,我開香檳,可見香港再不是法治之區,香港人對香港的法治完全喪失信心,絕對不再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絕對不相信警員和平民受同一套普通法規管。
上述案件屬酷刑罪,最高刑罪是終身監禁。17至32個月的判決結果,輕如打手板,「嗱,你唔乖,畀小小體罰你,打吓手板,記得會痛啊。」香港人不敢再計較刑罰輕重,法庭上有正常的是非對錯裁決,香港人已經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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