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懲罰王宗堯 - 林夕

誰在懲罰王宗堯 - 林夕

王宗堯請大家懲罰他,到底誰要懲罰他?

律政司起訴,像吃自助餐一樣,胃口越吃越大,起訴強迫症發作。本來只在食物盤上徒手抓了一點點澳洲龍蝦,喝了澳洲紅酒,忽然醉了失控,以飢渴姿態,衝出去再夾了一大塊一大塊的澳洲烤牛肉,吃相難看。

這暴烈動作,跟衝擊立法會一樣,何嘗不像一場暴動。王宗堯當一日店長,說法是去「搗亂」渣哥的茶餐廳,律政司亦搗亂了起訴的原則。去年是「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事隔一年,到底是基於什麼理由法規,或者發現什麼新證據,要追加暴動罪?

印象中王宗堯是第一個因反送中被起訴的藝人,懲罰異見者範圍動到演藝界,王宗堯的確也是不錯人選,反正要犯的罪都犯了,控訴罪名可大可小,轉變快過染髮,全由人治,是這樣嗎?這只是以小人之腹,度官大人之心,猜錯了就最好。

像百分之九十香港市民一樣,惹上官非,即惹上雙重煩惱,擔心判刑是第一層心理負擔,最讓人焦慮的,還是嚇人的律師費,這是第二層更即時要解決的煩惱,打一堂費用像槓桿效應,財政負擔會令心理壓力加倍再加倍。

到了暴動罪這等級,政府的義務律師就沒義務為小民服務了,這道理也讓人想不通,打官司成本,除了長時間煎熬,就是為自己爭取一個司法上公道,幾乎要賠上畢生積蓄。司法公義屬於有錢人,窮人沒條件跟人對槓,這說法其來有自。

律政司用市民繳納的稅金,去懲罰王宗堯,最辣一招,先是要他陷於財困,是律師費在懲罰王。早前義務提供義助的基金,用到枯竭也幫不完,有這需求的並非王宗堯一人,更何況私人籌款也已經被洗黑錢風險堵住了後路。是這樣的一種殺雞儆猴的策略嗎?猜錯了就最好。

王宗堯說演員的社會責任,對,最方便的社會責任就是做公益,為公益事情站台,當代言人,主持電視台眾籌節目,善心滿滿的,還可以拿勳章。另一種公益叫社會公義,要站出來當代言人,對個人而言,於世俗價值觀看,這跟自殘無異。

諷刺的是有條件大打官司者,扯旗敬禮,站在贏家那邊一大把,會站在掌權者對立面的,往往要為七位數字的律師費愁煩。王宗堯遭到追加檢控,如果說,這是殺雞儆猴,好像也不對,可恨會啼的雞太少,吃撐的猴子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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