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銀行戶口以往有重重神秘感,感覺是離開國境,隱藏犯罪資金。現時則普遍,資金走到另一Jurisdiction,亦要根據當地制度、法律監管,例如認識你的客戶、客戶盡職審查、反洗錢、存款保障等。以香港為例,若A君將資金存入離岸戶口,到另一Jurisdiction,假設他在港被指違法,相關資金被視為涉案款項,究竟港府有沒能力凍結?離岸戶口財產保障功能能否彰顯?
2008年金融海嘯後,監管機構爪牙可以伸得好長,銀行被罰錢罰到驚,行事以Risk-averse或De-risking為主調;如司法機構將A君Present到是一名罪犯,財產被視為黑錢,而資金是由例如滙豐轉賬至該銀行海外分行,這間銀行毋庸多說,會先凍結離岸戶口。若果資金到埗當地,經過多番轉賬後,去到一些非常陌生的金融機構又如何?香港司法機構及監管機構與其他國家有司法互助或共同反洗錢等協作或備忘錄,牽涉重大案件時候,經過一些Mutual Procedure可以獲得協助,當地執法機構仍然可以鎖定正在逃走的資金。
不過若A君(已離港)堅持自己無罪,被遙距凍結的離岸戶口資金可根據當地法例,尋求法庭裁決。本總裁聽過瑞士一個故事,就是有美國人走資蘇黎世,然後華府下令該瑞士銀行凍結當地離岸戶口,該銀行在美有龐大投行業務,怕監管機構,當然遵從;但客人告上瑞士法庭,法官判銀行敗訴需解凍,原因是當地不視逃稅為極大罪行,而逃稅是否成立亦有爭議。
近月不少國家已與香港取消司法互助協議,某程度上令離岸戶口更安全。結論是,罪行大到需要銀行業特別警惕,才會進行離岸戶口凍結,毒梟、勢匪這些沒甚麼爭議,但香港政治犯被視為滔天大罪,今天不主動凍結離岸銀行戶口,難保明天不會;港警亦會引用Court Order要求銀行凍結本地戶口,塑造成黑錢嫌疑頓生,離岸戶口在環球銀行系統內,無可避免會Red Flag,凍結或限制部份功能。
本總裁最後想溫提,很多人癡心錯付,鄙視滙豐受壓警方跪低沒保障客人財產。另一角度睇,當美國要制裁港官,連中資行都不敢為林鄭提供銀行服務;何解會覺得港府要用所謂司法手段制裁港人時,美資行會特別有骨氣?
程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