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案上訴 明年2.23裁決 劉家棟:感恩過埋聖誕生日判

阻差案上訴 明年2.23裁決 
劉家棟:感恩過埋聖誕生日判

【本報訊】註冊社工劉家棟在去年7.27元朗示威中手持社工證,在推進中的警察防線前作人道救援,要求警方讓人群慢慢散去,免釀人踩人意外。惟最終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重囚一年,社福界譁然及震怒。劉昨向高院提上訴,稱當日配合警方後退,沒拉扯亦沒用身軀阻擋對方,只懇求對方給予示威者時間離去,目的是避免衝突,不構成妨礙。法官黃崇厚聽罷陳詞後稱需仔細考慮,將裁決押後明年2月23日宣判。劉庭外坦言心理壓力很大,但會堅持與所有抗爭手足同行。

24歲的劉家棟散庭後坦言,在庭上看到重播片段,重溫案發經過,「其實都真係好攰,個心理壓力都真係好大」,有心理準備上訴失敗要即日還柙的他,對於法官押後裁決,可謂鬆一口氣,感恩可以與家人過聖誕,「同埋啱啱好過埋生日之後一兩日先判」,會好好珍惜這段裁決前的寶貴時光。

劉今年6月17日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重判即時入獄一年,並不准他保釋等候上訴,是抗爭案中首次有社工罪成判囚。劉還柙六天後,獲高院批准以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註冊社工劉家棟昨手持獄中手足撰寫的打氣信到庭應訊,冀各界繼續關注身陷囹圄的抗爭者。

辯方︰無拉扯僅致不便

代表劉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指,案發前有警員突脫離防線向前衝,撲倒兩名示威者;及後劉及一眾社工站在警方與示威者之間,劉不斷籲警察「慢啲」,強調「褪緊、褪緊,後排比較慢,唔好意思」;其他社工亦謂「冇諗住衝擊,希望阿sir忍耐」。

據終審法院有關阻差辦公的案例指,若市民嘗試合理地與警員理論,企圖糾正警員的錯誤,則不構成阻差辦公,一來並非法例針對的罪行,二來不是蓄意,亦有合理解釋。彭指劉一直配合警方向後退,沒用身軀阻擋或拉扯警員,且態度謙卑,多次向警員鞠躬;聲稱受阻的警員更一度繞過他,認為劉的行為充其量只如案例所言,僅對警員造成不便、或令警員做了些許額外工作,不算有罪。

對於原審裁判官指警方有權衝撞和逼向人群,驅散時有人推撞或倒地受傷是不能避免的結果;彭直言不敢苟同,強調警方只可使用合理武力,「唔係有權就用到最盡」,若劉只是懇求警方不要作出過份武力、給予時間讓示威者離開,並不構成意圖阻擾。

■劉家棟去年7.27在元朗試圖調停警民衝突時被捕。

官指行為屬阻擾

但黃官反駁指「警方點樣執行職務,係警方主導」,直言劉「目的同行為上都係阻擾」,並指控方只需證明犯案者行為是故意、且沒合理辯解便可,不需證明犯案意圖。彭稱當日警民對峙緊張,衝突一觸即發,劉的行為目的是避免流血衝突,算是合理辯解;而裁判官錯誤理解警方行使武力的權利。

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回應指,當警員衝前制服示威者時,沒證據顯示上訴人在場。若說他是基於警察撲跌示威者、欲避免衝突,說法無證據支持。他稱當日有數百名示威者在街道聚集堵路,向警方擲物及射雷射光,已構成非法集結甚至暴動,警方有責任驅趕和拘捕,制服犯法的示威者合情合理;而劉故意站在警方防線前,必然預計其行為會造成阻擾,「任何理由幫助示威者,都不是合理辯解」。

蕭並援引上訴庭雙學三子「黃之鋒案」非法集結、襲警等案例,認為本案同樣適用,個人背景微不足道。彭反駁案例與本案不同,強調劉非參加者,他是以社工身份在場,造成的阻礙輕微,12個月監禁明顯太重,可改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HCMA1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