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特首梁振英再被傳媒揭發卸任後,未有按「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工作指引」申報出任私人公司、擔保公司的董事職位,以及其他受薪工作職位。立場新聞報道,梁振英去年出任兩間擔保公司「海外華文學校」及「海外華文學校(老撾)」的董事,至上周仍未有向政府作出申報。
立場新聞報道,梁振英去年9月和10月出任兩間擔保公司「海外華文學校」及「海外華文學校(老撾)」的董事,在東南亞國家老撾開設華文學校,但行政署利益申報紀錄顯示,直至上周為止,梁並無向政府申報出任該兩間公司的董事。
報道稱引述行政署的申報登記冊資料,梁振英所申報的六間擔保公司,並無「海外華文學校」及「海外華文學校(老撾)」的紀錄。
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海外華文學校有限公司」於去年5月30日成立,創辦成員為梁振英所創辦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同年9月23日梁振英獲委任為該公司董事。另一間公司「海外華文學校(老撾)有限公司」,去年10月15日成立之時,梁振英已出任董事。兩公司均為無股本擔保公司,不過章程均註明董事可獲報酬,而公司辦事處是薛建平的律師樓。
除梁振英外,該兩間公司的董事包括華置主席劉鳴煒,以及多名「梁營」人物,包括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張志剛、中策組前顧問高靜芝、理大校董劉炳章、中銀香港前總裁岳毅、平機會前主席鄧爾邦、薛建平,亦有英皇書院前校長胡美好。
民主黨林卓廷批評,梁振英近年在網上對他人錯失窮追猛打,但自己卻未有按規定申報,「其實係咪蔑視申報制度呢」,惟現時指引未說明如有違犯會如何處理及有何後果。他認為梁振英應親自交代事件、作出利益申報,「不過算啦,冇王管㗎啦,冇得追究」。
特首辦的回覆未有交代梁振英何時作出有關申報及是否涉漏報,僅指前任行政長官有責任遵照有關規定,向政府作出申報或向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根據「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工作指引」,梁振英需受三年管制,其間如從事受薪工作、商業活動要向指定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如獲非牟利機構委任,受薪與否都要通知政府。梁振英由2017年6月30日卸任起計,管制期直至今年6月底才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