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集結案】
【本報訊】市民去年6月12日到金鐘一帶集會,阻止送中惡法恢復二讀。當日一名商人路經現場,聲稱受現場氣氛影響,聽從他人指示將鐵馬搬到政府總部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判囚兩周。惟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向裁判法院上訴失敗後,再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早前大幅加刑至監禁七個月,昨頒佈書面理由,批評原審裁判官接納被告稱路過之說屬武斷,判刑時也無視其他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忽略控罪要旨是要防患未然,認為原判只屬象徵性,阻嚇力不足。
上訴庭質疑被告庾家駒(34歲)未必完全掌握案發時情況的說法屬牽強及自欺欺人,皆因現今資訊發達,被告可輕易從社交媒體得悉周遭情況,毋須親身到場。法官亦指,即使被告並非身處最前方,也必定經過不少鼓譟、情緒激昂和投擲物件的示威者,方可到達搬鐵馬處,與路過一說背道而馳。
上訴庭又指,被告聲稱受現場氣氛鼓動才搬鐵馬,以淡化他有預謀犯案,說法缺乏證據支持,原審裁判官卻信納,做法武斷。
上訴庭亦指片段可見警方和示威者人數懸殊,示威者又情緒高漲,情況隨時一發不可收拾,被告所為正是火上加油和為他人壯膽,鼓動其他示威者的暴力行徑。法官批評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將被告所為和整體環境強行分開考慮,無視示威者本已激昂的情緒隨時可被進一步挑動,從而導致人命傷亡及財物被破壞等,屬原則上犯錯。案件編號:CAAR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