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控華懋基金律師樓騙訟費

陳振聰控華懋基金律師樓騙訟費

【本報訊】商人陳振聰因偽造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的遺囑,爭奪千億元遺產,2013年被判監12年。陳振聰堅持自己清白,日前入稟高院,控告華懋慈善基金和律師樓互相勾結,騙取資金支付遺產案訟費,還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和包攬訴訟,把他「推入深淵,推入火坑」,要求兩被告登報道歉,並分擔遺產官司招致的賠償和損失。

陳振聰2007年聲稱持有龔如心的遺囑,掀起爭奪千億元遺產官司,2010年敗訴。他從赤柱監獄親自撰寫入稟狀,控告華懋慈善基金和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

質疑妨礙司法公正

入稟狀指基金負責人龔仁心曾遭民事控告,涉於2009年為了籌募訟費,串謀藉廈門地產項目,令華懋集團旗下當銳有限公司出資,向其朋友陳書春名下卓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2億元。同時,龔仁心邀請陳書春與商人宋慧芳合作投資,使卓基工程支付5,000萬元,存入宋名下雄福有限公司戶口,由被告律師樓管理,其後宋將款項匿名捐給華懋慈善基金,資金曾用於龔仁心的遺產官司費用。

陳振聰質疑,被告律師樓時任合夥人王永祥在遺產案作假證供,在律師樓收取5,000萬元後,指證由王見證的遺囑屬偽造,妨礙司法公正。此外,律師樓向基金捐款,而審訊證人吳崇武參與基金詐騙訟費計劃,均屬包攬訴訟,最終5,000萬元用於「行賄」證人。

案件編號:HCA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