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IG搵獵物 請PTGF起雙飛 警狎6女童 最細1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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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狎6女童 最細11歲

【本報訊】毒品調查科警員利用facebook及Instagram等社交媒體,以女童作目標,獻上甜言蜜語,聲稱願跟女童成為情侶,並以「老公老婆」相稱,卻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威逼引誘女童性交,更試過找兼職女友「起雙飛」,先後有六名女童被侵犯,最細只得11歲。警員被揭發非禮其中一名女童時雖被停職,但獲警方保釋期間未有收手,再涉強姦另一名女童,終被起訴。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等八項罪名,還柙至下月18日候判。

■被告余俊鑫昨承認非禮等八項罪名,還柙至下月18日候判。許頌明攝

被告余俊鑫(35歲),事發時駐守毒品調查科,案情顯示他專向未成年少女埋手,六名事主年齡介乎11至14歲,控方以A、B、C、X、Y及Z稱呼各人。被告早於前年6月因涉非禮女童X和Y被調查但獲警方保釋,警方在他的手機發現另外三名受害人A、B及Z;至8月被告涉強姦女童C,終被落案起訴強姦罪,但事後控罪改為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他昨承認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三項非禮罪及兩項與未滿16歲兒童非法性交罪。法官祁士偉下令索閱心理專家及背景報告才判刑。控方已替其中一名女童索取創傷報告,其餘女童則拒絕合作。

最早被侵犯的為Z,12歲的Z於2017年12月透過IG認識被告。自稱「Ryan」的被告聲稱願做她的男友又說愛她,要求Z傳送胸部、私處及臀部照片給他用來手淫 ,Z共向被告傳送28張照片。後來因被告不斷要求出來見面性交,Z感煩厭,封鎖了被告的WhatsApp。

至於14歲的B,亦在2017年底透過IG認識被告,被告同樣自稱「Ryan」,搭上B後每天傳短訊,說願做她的男友,又送上情意綿綿的訊息,稱愛上及掛念她,兩人以「老公」及「老婆」相稱。同年平安夜被告約B到公園,先與她接吻,再伸手摸胸,不理B拒絕及推開他,仍強行摸她。被告聲稱愛她,B最終就範。

保釋期間拉醉娃梯間性交

前年1月,被告再約B外出,上下其手,遭B叫停。被告稱只做一次,然後繼續撫摸,再着B為他手淫。同年4月,被告再約B外出,兩人在公園性交,其間B曾掙扎,但被告按着她,求她讓他做一次,又着B不要發怒。B不敢叫,擔心驚動途人。B及後因自覺做錯事,沒再聯絡被告。

前年2月,被告又透過IG接觸年僅12歲的J,當時已跟J討論性愛事宜,又要求J做他的「兼職女友」,更提議每次交易每小時200元。三個月後,被告要求見J,J遂問年僅11歲的X及12歲的Y有沒有興趣做兼職女友,兩人均表願意。J遂跟被告約定會帶同兩名友人赴約,惟被告需支付每人150元,J更向被告稱,其中一名友人是「後生女」。由於已過午夜時間,J被母親催促回家,她遂叫X及Y自行跟被告聯絡。

被告與X、Y相約在新界某停車場見面,其間被告邊吻Y,邊摸Y的胸和臀,又將手指放入Y的內褲,並嘗試摸X的胸部,但X避開。被告又掏出陽具,要求兩人為他口交,X不敢,Y則為被告口交。被告再將手伸入Y的內褲,摸她臀部。由於當初協議僅是接吻及口交,Y立即推開被告。惟被告不理,繼續伸手入Y的內褲撫摸,提議若Y讓他摸私處,他會加錢。被告再要求X為他口交,X拒絕;被告遂着X為他手淫至射精 ,惟X仍感惡心。被告事後向兩人各付200元。J母同月發現J的手機內經常有跟「客戶」通訊,通知學校,發現牽涉X和Y,事件報警處理。警方安排J和被告會面,其間X認出被告,被告遭拘捕,獲准保釋候查。

除了IG,被告亦透過facebook找獵物,前年年初藉此途徑結識14歲的A,同樣說喜歡A希望她做女友,A亦開始喜歡被告,並透露快將15歲。兩人相約在某屋邨梯間見面,其間被告上下其手,但A拒絕。數日後,被告對A自言不適合她,認為她更需要單純的男友。

本案最後一名事主C亦只得14歲,前年7月21日在蘭桂坊跟友人飲酒,早於兩年前在facebook認識她的被告和一名女友人加入,後來C離開找友人飲酒至爛醉如泥,至凌晨5時要求被告送她回家。抵達居住樓層後,被告沒帶C入屋,反而拉她到梯間性交,其間無使用安全套,C曾嘗試反抗但失敗,她一度企圖推門離開,但遭被告扯回梯間繼續性交。事後C回家,其母發現C倒卧床上,內褲只掛在其中一腿,陰道紅腫,大腿內側有白色液體,於是報警,事後證實白色液體為被告的精液。警方一度以強姦罪名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5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