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噴漆撤控】
【本報訊】今年1月中環舉行「天下制裁」集會,一名16歲男生被指在中環藏有兩罐噴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控方昨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或有意圖使用噴漆損毀財物,同意撤控,改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惟案情仍指被告有意圖犯案,控方更要求法庭作出推論,說法惹來主任裁判官錢禮(圖)直斥:「我無法如此推論!」
控罪指,16歲李姓男生於今年1月19日在中環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保管兩罐噴漆,意圖損壞他人財產。被告昨獲撤控,控方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或有意圖使用噴漆損毀財物,警方在被告身上亦沒有找到其他違禁品。
案情指,警員18210在馬路旁看見被告揹厚重背囊,與他有眼神接觸。被告隨即被截停,警員從背囊搜出一黑一紅的兩支噴漆,被告解釋噴漆是用於模型噴油。案情最後指,被告有意圖使用噴漆損毀財產。
被告表示同意案情,惟錢禮連番質疑控方應刪除最後一段,「根本沒有證據!」控方解釋,案發前附近有集會,再指警方搜出防具,要求法庭推論被告的意圖。錢禮聞言直斥:「我無法如此推論!」( I am not able to draw that inference!)
錢禮最終再問被告是否同意案情,被告答同意。錢禮不禁嘆氣,准許被告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一年,其間不得干犯罪行。
案件編號:ESCC18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