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藏剪鉗六角匙判更生 官指潛逃風險增拒保

青年藏剪鉗六角匙判更生 
官指潛逃風險增拒保

【本報訊】大專生被指去年11月18日「營救理大」行動當天在油麻地管有六角匙及剪鉗,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雖然被告親撰求情信,表明願意受罰,惟裁判官鄭念慈昨指他不認罪,悔意有限,判他入更生中心,更以被告獲警方擔保期間干犯本案,加上近日棄保潛逃風險大增為由,拒絕他保釋等候上訴。

女學生管有鐵通入更生

鄭官指被告施朗頴(20歲,圖)自撰求情信,表明願意接受法庭所有處罰,惟他不認罪,故此只能接受他有一定悔意。鄭官又引述報告指,被告身體狀況不宜判入勞教所,考慮到案件性質及案情,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鄭官聞言謂:「嘩!寫封信畀我,就話接受所有處罰。」拒絕其申請。控罪指被告在油麻地佐敦道與志和街交界管有剪鉗和10支六角匙。

另外,多名示威者去年11月10日在荃灣大河道與西樓角路交界堵路,遭警員驅散。潘姓女學生(17歲)被指逃跑期間扔掉一支鐵通,最終被捕。女生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集結罪,昨被判入更生中心。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指,有關控罪以《公安條例》起訴,僅可判監或入更生中心,但考慮到被告年輕,除非別無他選,否則監禁不是好選擇。

辯方求情指本案只是個別事件,被告勇於承擔過錯,對令家人擔心感內疚,冀法庭讓她盡快重投社會,照顧家庭。

案件編號:KCCC770、WKCC26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