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
【本報訊】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昨傳召醫院醫生及解剖法醫作供。醫生指難估計梓樂墮樓前是否不省人事,因現場只有四米高度,在不足一秒間墮下或不足夠作本能反應,最終頭部着地。法醫稱剖屍發現不到梓樂有被兇器襲擊傷痕或吸入催淚煙迹象,惟梓樂掌心發瘀,在墮樓死者中很少見。觀察驗屍過程的法醫馬宣立直言,梓樂頭部及腰間近乎同時墮地,姿態奇怪,若手腳先觸地「食咗」下墜衝力,或能保住性命。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昨透露,專家估計梓樂墮下過程只有0.93秒。治理梓樂的伊利沙伯醫院神經外科顧問醫生麥凱鈞指,難判斷梓樂墮樓前是否清醒,在不足一秒的墮下時間未必足夠作出本能反應,若開始時頭部向下,可以是頭部先着地,惟他強調僅屬推測。他見過有人從更高處墮下,四肢也沒有大傷勢,僅頭部和軀幹受傷。
剖驗梓樂遺體的法醫郭嘉琪作供,她案發後10天在葵涌殮房解剖,梓樂有25處新近傷勢,包括頭部兩側多處擦傷,眼、鼻樑附近及上唇內側瘀傷,右胸及腰擦傷及瘀傷,左右手掌及手背瘀傷,左腳踝外擦傷,右腳外側有瘀及擦傷。梓樂心臟正常,惟動脈有輕微粥樣硬化,右盆骨有粉碎性骨折,其餘器官健康。
郭指梓樂傷勢與鈍物創傷脗合,最主要的致命傷勢集中在頭部,總結死亡原因為「頭部受傷」,包括頭骨骨折、腦部創傷和廣泛腫脹,很大機會由移動的頭部擊中硬物、頭部右側受直接衝擊造成,現場街坊拍攝的梓樂卧地姿勢與驗屍結果一致。綜合分析頭部及盆骨傷勢,相信梓樂頭部與盆骨差不多同時着地。
她在梓樂身上沒找到棍、棒等鈍物造成的傷勢,而襲擊致傷者不省人事的傷勢,相信「有咁上下」及大機會留下可見傷痕。若頭部遭硬物擊中,頭骨會碎開並進入腦部,即使隔一段時間後解剖仍能發現碎骨。
但郭指,梓樂手背內側、手掌、腳眼外側瘀傷,在高處墮下案件中不常見,亦不脗合撞擊地面的姿勢及不符右身着地的推斷,可能是墮樓前已存在,或凌空撞到其他物件所致。她為手掌瘀痕做皮下脂肪測試,並用上顯微鏡檢查,認為是在死亡前數天造成,即與墮下時間脗合。
受梓樂父母委託觀察郭解剖過程的資深法醫馬宣立作供,他讚賞郭解剖得非常細心及詳盡,剖驗水平達到本港所要求的高水準。馬觀察解剖過程時發現梓樂內臟健康,致命傷明顯是在頭部,估計右邊頭部及右盤骨兩處撞擊點差不多時間着地。
馬指梓樂傷勢可由硬物重創造成,但沒有傷痕顯示梓樂曾被兇器襲擊。若墮樓前被磚塊的平面擊打,而墮下着地時碰巧同一位置首先觸地,也可造成現時傷勢,「但要好巧合咁製造、要好planned咁去做,唔係話冇可能」,但他見不到除了跌以外造成的傷勢。至於掌心離奇瘀傷,馬稱確是在高處墮下死者身上很少見,不知事發前會否有其他事件造成。但他強調掌心瘀傷不會致命,「講得直啲,呢啲傷根本ICU醫生都未必放在眼內」,不過由於本案「大家都知道個背景,所以好刻意、任何傷痕都會記錄低」。
馬又謂,若梓樂墮下時手腳先着地,手腳會「食咗」衝力,軀幹會沒甚麼傷勢,「好大機會周同學就會受傷、但唔會死」。他直言梓樂「跌嘅狀態係awkward,變成咁嘅下場」。昨庭上讀出多份化驗報告,其中梓樂口腔及指甲樣本的人類血迹,比對基因後相信是梓樂的血液。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9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