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水辦積2.3萬個案 最長拖四年

滲水辦積2.3萬個案 最長拖四年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2008年主動調查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的工作成效及作出一系列改善建議後,繼續接到市民對滲水辦的投訴,不滿該辦用很長時間測試仍找不到滲水源頭。公署昨再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揭發滲水辦個案積壓問題嚴重,截至今年6月仍有2.3萬宗未完成個案,當中逾8,000宗屬2019年或以前接獲,有個案更需四年才完成。

由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滲水辦專責找出滲水源頭,公署調查發現,滲水辦個案積壓問題嚴重,由前年全年1.4萬宗,增至今年6月2.3萬宗。2019年完成調查的8,605宗個案中,69%完成時間逾90個工作天,41%更需兩倍或以上的時間才能完成。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該辦沒有統計個案最長時間,但有個案耗時四年才完成。滲水辦解釋每宗個案複雜情況不同,故未能分析原因。

對顧問公司監督不足

報告中指,滲水辦仍主要沿用傳統色水測試調查,找到滲水源頭成功率達76%的新技術包括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等,則僅在八個「試點地區」包括九龍城及大埔等試行。同時,滲水辦以往使用舊電腦系統記錄調查資料,未能計算各階段完成調查時間,顧問公司則要另交Excel報表滙報調查;滲水辦及後轉用可詳盡記錄的「滲水投訴管理系統」,但系統至今使用逾兩年半,該辦仍未能編制好各項統計及管理報表。

公署批評滲水辦對顧問公司監督不足,包括處理滲水舉報時未有及早申請手令進入處所、延誤提交調查報告、無妥善保存調查資料及須多次更正報告錯漏;有顧問公司被該辦發警告信及連續兩度評核表現不及格,僅被禁止競投顧問合約三個月,阻嚇力成疑。

公署建議滲水辦制訂可行參考指標,及須全面探討需時較長才完成行動的原因,制訂改善措施;亦建議滲水辦檢討業務流程,探討縮短顧問公司20個工作天內調查的時間。

油尖旺區議員林兆彬指區內不少舊樓單位面對滲水問題,但向滲水辦投訴並無作用,最終要自費委聘公證行處理,認為政府應全面檢討滲水辦的存在價值,「申專員公署同市民都不停鬧,但滲水辦完全唔理,你話要嚟有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