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男聲稱欲嚇怕離家出走的妻子,獨留三個月大的女兒在家,女嬰最終因飢餓及窒息致死。陪審團早前裁定女嬰父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法官杜麗冰昨斥被告獨留只出生三個月、毫無防禦能力的嬰孩在家,行為極愚蠢兼不負責任,但認為被告仍然是有愛心的父親,因女兒肚餓時被告會餵她及陪她玩;由於他離家後誤會妻子已回家,才導致慘劇發生,亦願意承認誤殺罪,最終判他入獄四年10個月。
案情透露,女嬰母親盧殷童(22歲)與被告張應輝(42歲)2018年8月21日先後離境北上,盧同月23日中午返家時,發現女嬰倒斃床上,哭着報警。盧曾透露案發後與他人發生關係,再次懷孕。早前有大律師指,由於盧先離家,女嬰的管養、看管和照顧責任便落在被告身上,盧在法律上不構成刑責。
控方透露被告並無案底,2018年失去運輸工作並領綜援。辯方求情指,被告離家後期望妻子會及時回家照顧女兒,但沒料到妻子決定多留內地一天。被告事後極度後悔,開審前表示願意承認誤殺罪,卻不為控方接納。被告已遭還柙逾兩年,辯方望法庭即時釋放被告,好讓他能聖誕節與家人團聚,重建被毀人生。
杜官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家庭悲劇,被告是一名愛女兒的父親,會陪同妻子帶生病的女兒求醫,又會餵她及陪她玩。案發前一晚,妻子突然半夜睡醒,不發一言獨自離家。被告翌日早上醒來時,發現妻子不見蹤影,遂不斷聯絡親戚及妻子,仍然未能得悉其下落,即使如此,女兒肚餓時被告仍有餵她。直至晚上,被告終忍無可忍,欲令妻子受驚嚇,決定離家。他解釋事後收到妻子訊息指翌日會回家,才沒有盡快回去。
杜官直斥被告的行為極愚蠢及不負責任,他已年逾40歲,應知其行為會導致嚴重後果,但考慮到被告家人在求情信中透露,被告是個負責任的父親及兒子,女嬰生前沒受虐。杜官相信被告會因女兒的死而抱憾終生,但法庭仍然要告誡其他父母,萬萬不能將年幼的兒女獨留在家;最終將量刑起點定7年監禁,基於被告願意承認誤殺罪,給予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HCCC2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