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驗屍報告顯示,死者周梓樂體內殘留的藥物與急救所用的相符,沒發現其他可疑或致命藥物,亦驗不出體內有胡椒噴霧或催淚氣體(TG)成份。不過,由於梓樂是在墮樓10天後才被剖驗,有陪審員問起有關成份會否已消散,剖屍法醫確認催淚煙成份可在短時間內被人體分解,有機會因時間流逝而驗不到相關物質。
為梓樂驗屍的法醫郭嘉琪指,梓樂傷勢與鈍物創傷脗合,體內藥物藥效為抗癲癇、鎮靜及麻醉,不大可能造成死亡,梓樂體內沒有非治療用的藥物令他致命或失去知覺。梓樂死後的血、尿、皮膚、氣管及肺,不論檢驗胡椒噴霧所含的辣椒素,抑或催淚氣所含的山埃、CS氣體或CN氣體時,均無重大發現,沒有中彈、燒傷或被人襲擊痕迹。
有陪審員問,若梓樂死前曾吸入催淚煙,有關成份會否因事隔太久而驗不出?郭指以她認知,有關成份可被人體短時間分解,而梓樂墮樓至檢驗之間相隔10日,有可能因時間流逝而檢驗不到。但郭表明其專業範疇非毒理學,有關事宜應由毒理專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