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本月拘捕立法會前議員胡志偉、「長毛」梁國雄、朱凱廸、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及東區區議員徐子見等八名泛民成員,指他們涉嫌於今年7.1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昨提訊,控方以許智峯離港一事為由,指八名被告有潛逃風險,申請八人不得離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最近有人潛逃到海外後高調稱自己成功逃走,亦有海外人士稱可提供協助,屬加大潛逃風險的誘因,准八人保釋,但不得離港。
陳皓桓在宣讀控罪時表明「遊行示威無罪,政治檢控可恥」,「釋放所有政治犯」。他在庭外指民主派沒有「金鐘罩」,有金鐘罩的是極權政府。他原打算明年3月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但現不得離港,批評控方利用個別事件來剝奪他的自由,做法離譜,強調自己不會潛逃。
案件將在區域法院審理,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8日再聆訊,不反對各被告保釋,但指去年6月以來的社會運動案件,有被告棄保,更以許智峯離港一事為例,指法庭須考慮潛逃數字及整體氣氛,認為各被告都有潛逃風險,要求法庭新增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住在報住地址、改變地址前需通知警方、每周到警署報到等五個新保釋條件,又要求將被告保釋金由原來1,000元增加至5,000元。
辯方直言本案並非如暴動或縱火等罪般嚴重,控罪性質更與許智峯案不同,本案僅涉及百多人集結,為時僅14分鐘。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直言,以往棄保潛逃者多會留在香港,惟根據最近發生的社會事件,有人高調表示自己成功逃走,亦有海外人士稱會提供協助,認為這是加大潛逃風險的誘因,而且一旦被告潛逃海外便難以緝拿回港,故同意新增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等五個條件,但維持1,000元保釋金,因認為控方的提議意義不大,被告若有棄保念頭,不會斤斤計較數千元,不能打消被告的潛逃打算。
除陳皓桓之外,其餘七名被告分別是同為東區區議員曾健成、徐子見、陳榮泰、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立法會前議員朱凱迪、梁國雄及社民連成員鄧世禮。首五名被告被指於今年6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對開,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徐、胡、朱、梁、梁及鄧六名被告另被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一帶舉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
案件編號:WKCC4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