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走MPF不能只靠回鄉證

提走MPF不能只靠回鄉證

【本報訊】不少港人打算待英國BNO「5+1」移民政策下月正式生效後,提走強積金到英國生活;本報早前向五大受託人查詢提走MPF流程,發現目前只持BNO未合資格申請,但有個案持回鄉證移居內地卻獲批。

積金局:須更多證明

積金局昨向中介人發兩封通函,指注意到有受託人單憑回鄉證及聲明,便足以作「永久離港」證明,批准申請人提早提走MPF;但有受託人則較謹慎,需要申請人提供更多證明文件,包括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租住房屋合約、委聘書等。積金局提醒受託人,回鄉證是大部份港人擁有的旅行證件,單憑回鄉證不足以作為計劃移居內地證明,受託人應要求申請人提供更多證明文件。另一通函指,注意到有犯罪集團為賺取佣金或服務費,涉誘使或教唆市民作永久離港虛假聲明,藉以提早領取強積金;通函提醒所有註冊中介人,此屬刑事罪行。

受託人永明日前向旗下代理人發內部通告,指不會單憑回鄉證及BNO,批核申索人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提取MPF。永明回覆本報查詢指,「如申請永久離港,需多些證明文件」;發言人承認處理同事錯誤發出該內部通告,已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