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畏無懼】
【本報訊】被控告欺詐罪及港版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還柙荔枝角收押所至今第15天,《蘋果日報》高層昨早到收押所探望,透露黎智英精神很好,正逐漸適應,並引述他勉勵員工稱:「唔使擔心、唔使驚,繼續做落去。」不過,有內地學者昨就在左報《大公報》撰文,促把黎智英送中受審「以儆效尤」。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估計,有關文章是為將黎「送中」受審試水溫。
黎智英被指違反工業邨用地租賃條款被控欺詐,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柙待警方完成搜證,至上周再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提堂後不准保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下令還柙至明年4月16日再訊。黎已直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保釋申請,排期下周三開庭處理。
昨早約9時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英文版執行總編輯盧峯一同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黎。羅偉光離開時代黎智英向各界再次表達感謝,感謝廣大市民和讀者的關心。他指黎精神很好,逐漸適應,平日主要是閱讀,「佢話有個感覺,覺得自己有個修行,希望多啲知識。」羅又引述黎智英說話勉勵員工:「唔使擔心,唔使驚,繼續做落去。」指黎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佢自己、我哋公司、我哋同事回饋返社會,佢成日覺得香港畀咗好多嘢佢,我哋𠵱家係個時候做香港backbone(骨幹),有骨氣,叫我哋撐落去做落去。」
不過,黨媒近日蠢蠢欲動,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昨在中聯辦控制的《大公報》撰文,炮轟黎智英是「首席漢奸」,又指基於市民對司法機構一些法官「抱有疑慮」,加上美國對中國官員制裁,說明國家安全受重大威脅,故應依港版國安法規定把黎移交內地司法機構審理。顧在文中又連番對香港司法機構能否真正維護國家安全提出質疑,指高等法院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防暴警員執勤時未有展示警員編號被裁定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認為把黎移交內地審理是合理合法,對懲治違反國安法的人起「以儆效尤」作用。
翻查港版國安法第55條,規定三種情況下,包括「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經港府或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以及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便可由內地對相關案件行使管轄權,即把港人送中。
林卓廷回覆指,顧敏康的文章在鋪路、試水溫,圖測試把黎送中審理,香港民情有多大反彈:「佢更加係恐嚇香港人,要港人全面去臣服於國安法打壓,要我哋全港人全面噤聲」。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主動在立法會見記者,稱最近出現針對司法機構、司法人員言論,部份涉及恐嚇,強調若有人意圖影響司法機構獨立審判權只會徒勞無功,又指任何人都可客觀討論判詞,但不能攻擊法官,並形容最近批評法官的情況「接近過咗合理法律可容許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