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港人涉偷渡被扣留在內地接近四個月,深圳市鹽田區檢察院昨發出公告,正式起訴當中10人;另外兩名未成年人則會由檢察院舉行「不公開聽證」。有律師估計當局很可能酌情不起訴兩人,同時偷渡案或「按慣例」在聖誕新年假期審理;家屬則表示希望可以到深圳聽審,促內地盡快公佈審訊時間,並進行公開審訊。
鹽田公安分局上月27日將案件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事隔大半個月,檢察院昨公佈,就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李宇軒等八人涉嫌偷越邊境罪,向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至於案中兩名未成年疑犯,即黃臨福及廖子文,檢察院將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
有不願具名的家屬委託律師指出,檢察院舉行聽證比較少見,既然12人不是同時移送法院起訴,而是有兩人另行聽證,很可能是兩名未成年當事人認罪認罰,然後檢察院酌情不起訴。他稱雖然聽證會是不公開進行,當局亦要通知家屬舉行的日期。
律師盧思位則指,內地刑法針對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有「附條件不起訴」的做法,即「考察」六個月至一年,如果遵守有關規定,檢察院就不起訴。
至於檢察院聽證是甚麼?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今年10月才發佈《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指檢察院針對擬不起訴案件等案件,在事實認定、案件處理有較大爭議,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可以召開聽證會。
內地知名刑辯律師莫少平指出,內地刑事案原則上沒有聽證的程序,有關做法是最高檢近期作出的規定,「應不應該起訴到法院,搞一些所謂的『民眾』聽證,這個實際上不是嚴格的中國刑法規定的程序,是最高檢的所謂創新,自己規定的程序」。而如果舉行聽證 ,原則上應該在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內,即上個月27日起計的一個月至一個半月內。
另外其餘10人的案件,按照內地法律規定,需在兩至三個月內審訊。官派律師早前陸續聯絡家屬,指刑期都是「六、七個月」,農曆新年可以回港。因此不少家屬律師估計,本案會參照內地不少敏感案件的做法,在聖誕新年期間開庭,以減低西方傳媒的關注。
不過目前港人到內地需要進行14天隔離,而當局可以在最少三日前通知家屬開庭時間,意味着家屬難以參與旁聽。被捕港人李子賢父親向本報表示,估計能盡快與兒子會面的機會仍是「一半半」,目前只能促當局盡快公佈審訊時間表,並進行公開審訊,讓家屬可以到內地聽審。協助12港青的鄒家成引述家屬指出,家屬願意盡快到深圳暫住等待消息,希望內地當局可安排免隔離檢疫14日,讓他們親身到內地旁聽。
有份協助12港人家屬的香港大律師鄒幸彤表示,即使案件「公開審訊」,內地都會安排不少「自己人」到庭聽審,以「無位」為理由,「淨係留兩個位畀家屬」,阻礙家屬、其他媒體等旁聽。
12港人在今年8月23日,乘坐快艇離開香港前往台灣,但在香港東南方水域被內地海警截獲並押返深圳。根據內地刑法,偷渡一般會判一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渡並被定罪,刑期由兩至七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