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或有被告想守法遊行

官:或有被告想守法遊行

【串謀暴動案】

【本報訊】去年10月1日警方在銅鑼灣一個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布條等物品,拘捕六名男女,控以串謀暴動罪。辯方昨日中段陳詞時直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之間存在協議。法官沈小民則向控辯雙方提出多項問題,更問及六名被告當中會否可能有人只打算參加合法遊行,「一出現唔合法嘅情況就走人」。

六名被告年齡介乎17至25歲,原本被控串謀縱火罪。控方早前改控串謀參與暴動罪,以及一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辯方昨陳詞指,控方現有證據薄弱,即使根據通話紀錄以及首五名被告在同一單位內被捕,亦不能證明被告之間有不法協議。

「一出現唔合法情況就走人」

沈官問控辯雙方,除了控方所指六人串謀暴動外,會否有其他協議如串謀非法集結。沈官舉例稱:「如果有班人串謀打劫,同咗其他人商討,另一個人只係諗住偷嘢㗎啫,兩者之間係咪冇協議達到?」沈官又謂,上述例子若套用在本案,會否有另一可能性,即有人純粹只想參加經批准的遊行,「9月28日出現呢種情況㗎其實,同意案情有㗎。有啲人諗住參加合法遊行,一出現唔合法嘅情況就走人㗎嘞」。沈官更問:「可唔可以完全排除合法遊行嘅可能性呢?」

控方重申一貫立場,認為六名被告是串謀參與暴動,如法庭認為舉證程度不足,應接納交替的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沈官要求控方就「串謀者原則」補充觀點。控辯雙方今日繼續中段陳詞。

案件編號:DCCC908、9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