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平安夜各區均有「和你Shop」集會,當日一名實驗室技術人員藏有一支噴漆、三個打火機及七條膠索帶,被拘控以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兩罪。裁判官張天雁昨裁決指,被告對於所有涉案物件的用途均有合理解釋,況且沒證據顯示被告與非法集會有關,「法庭同主控都唔能夠辯駁被告嘅解釋」,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報稱實驗室技術人員的被告李卓霖(24歲,圖)被控去年12月24日在彌敦道近中間道犯案。警員陳曉光早前供稱,當日看見被告頻頻回頭兼急步走,遂上前以「搭膊頭」方式截停被告,惟被告欲逃走,故將被告制服。不過,張官昨裁決時指,警員描述的追捕過程與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有出入,法庭不會接納警員相關證供。
被告早前自辯透露在港島一間中學任職,噴漆是用於製作初中科學實驗用的黑色圓錐瓶,七條索帶是用於籌備學校聖誕舞會。至於打火機,兩部是給朋友的聖誕禮物,餘下一部自用。同校科學教育總主任莫老師供稱,按課本指引,準備黑色圓錐瓶的最適合方法就是「噴油」,又稱在學校曾見過被告用索帶綁電線。
張官昨指,涉案證物不是非法物品,有多項合理用途,認為被告及辯方證人的證供清晰合理,並無內在不可能性,「法庭同主控都唔能夠辯駁被告嘅解釋」。張官亦指涉案火機有包裝盒,價值逾400元,認為以火機作為禮物的解釋合理。
張官又指,控方依賴的現場片段顯示有人高叫口號,惟拍攝背景與被告遭截停的時間地點均有出入,因此沒證據顯示被告與非法集會有關,最終裁定被告面對的兩項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KCCC15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