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武器案辯方索文件 警延誤遭官斥

藏武器案辯方索文件 警延誤遭官斥

【本報訊】三名青年涉於去年11月全城大三罷運動期間藏有汽油彈及雷射筆,案件昨日開審,惟庭上透露,辯方早於數周前已向警方索取現場警員記事冊副本,卻因警方「嗰邊比較忙」,辯方將要待審訊第二天才可收到副本。裁判官王證瑜聞言警告,若警方無合理理由而令案件延誤,法庭屆時將會跟進。辯方最終在昨午收到相關文件。

被告依次為大學生李麒麟(22歲)、售貨員譚俊賢(26歲)以及學生甄振嵐(19歲),各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李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露天停車場內攜有兩樽疑似汽油彈,譚甄兩人則被指於同地藏有雷射筆。

辯方質疑警插贓

代表李的大狀稱,辯方數周前要求警方交出現場四名警員的記事冊副本,但警方表示要待審訊第二日、亦即今天才能將有關副本交給辯方。辯方稱要閱畢記事冊內容,才可決定是否傳召該四名警員上庭作供。控方則解釋謂「警方嗰邊比較忙」。

有份制服首被告的警員李文軒供稱,在首被告背囊內找到兩支汽油彈。惟辯方質疑汽油彈及背囊根本不屬首被告,而是警員將從他處找到的背囊及汽油彈當作是首被告所有;而李又在同袍拍攝的鏡頭前索上背囊索帶、再打開背囊,假扮成是首次打開背囊。李對此一概否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5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