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之死:極權社會的陪葬品(沈舟)

通識之死:極權社會的陪葬品(沈舟)

教協本月初進行網上問卷,被訪的通識科教師中有91%不同意特首林鄭月娥有關通識科被異化的說法,93%不認為通識科是煽動年輕人參與違法抗爭的根源。通識科即將改名刪課,被社會輿論稱為「政治謀殺」,究竟是身居教育一線的通識科教師在歪曲真相,還是高高在上、口含天憲的特首想掩耳盜鈴?

根據特區政府的解說,殺科是因為沒有課程指引,存在很多「不成熟議題」。未來的通識教育,需要甚麼樣的指引?哪些議題才算得上成熟?「異化」了的通識教育應該與誰「同化」?官方認為通識教育要成為「學習有關國家發展、《憲法》、《基本法》及法治等元素的平台」,借此「培養學生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建制派議員梁美芬更表示要「讓學生接受正確價值觀」。如果說,通識教育必須包括對中國的認識,需要反思的是,現有中國大陸的價值觀,以及對《憲法》和《基本法》的認識已有「公論」嗎?就是「成熟的議題」了嗎?

先看大陸24字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其中,「民主」並無選票,只有人大橡皮圖章;「和諧」卻不容異己,多少異議都被維穩手段「河蟹」吃掉;「自由」卻禁報、禁黨、禁結社、禁境外互聯網;「法治」歸黨領導,反對司法獨立,強調中央一錘定音。未來的通識教育課程,將包括組織學生去內地考察,如教育局所言,「讓學生親身認識國情和國家發展」,若學生遇到上述價值觀與真相背離的現象而提出這些「未有公論的爭議議題」,教師將如何解答?梁美芬議員能就此提出「成熟的議題」嗎?若不能,又何以樹立「正確的價值觀」?

再看《憲法》。 筆者曾撰文〈憲法未曾適用大陸,何以適用香港〉,指出中國《憲法》在大陸只是空中樓閣,長年以來,並未進入司法實踐,鮮有憲法訴訟的案例發生,被前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現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稱之為「中外法制史上的一個奇觀」,20多年前他就撰文指出:「如果《憲法》不能進入訴訟,那就意味着,在對我們國家至關重要的根本問題的解決上,我們仍然有法不依,處於無序無法狀態,只能靠非法的辦法來解決。」王教授沒有言明的是,《憲法》之所以不能進入訴訟,其梗阻就是無法解決「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不知未來特首主持下的《憲法》教育將如何回答這個極具爭議的議題。

真相是極權不能承受之重

接着看《基本法》。維基百科說:「現代概念中的憲法是公民與國家的契約」,是「一個司法區的最高法律」,俗稱小憲法的香港《基本法》是契約嗎?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說是,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說是,現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也說是,看來這些建制派人士都陷入了一個「不成熟的議題」,因為中共的說法是:《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律,中央授予香港有多少權,香港就有多少權。如果《基本法》是授權法,就是自上而下的授權命令,而不具備契約的性質,就不存在契約主體各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地位。正如法律學者孔傑榮批駁其學生陳弘毅教授所說港區國安法是中央提出的一個新社會契約的觀點,直指國安法不過是中央下的「社會勒令」。在契約意識深入人心的法治社會,要向全體港人包括中學生灌輸「授權意識」,勢必成為一個永無休止的爭議焦點。

文明社會的通識教育關注提出問題,極權社會卻要先確定答案,要排除任何危及極權統治的「不成熟」議題,真相是極權社會的不能承受之重。慶父不死魯難未已,在未來的香港通識教育平台上,有關正確價值觀,有關《憲法》和《基本法》的議題將永遠難以「成熟」。通識科之死,如同大陸司法獨立之死,傳媒公器之死,教育自主之死一樣,不過是極權社會又一個新的陪葬品。

沈舟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