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億爭產案 泰林傳人妻兒勝訴

2.5億爭產案 泰林傳人妻兒勝訴

【本報訊】已故泰林電器第二代掌舵人林作為留下2.5億元遺產,林的妻子與二奶對簿公堂,二奶指林曾立兩份遺囑,指定她繼承所有遺產,就連她的子女也沒份,惟妻子指林中風後精神能力欠佳,質疑有人偽造遺囑。法官昨頒判詞,認為林不留遺產予其他家人並不合理,有違其性格,加上林中風後心智能力受創,甚至無法用語言溝通,故裁定二奶敗訴,林中風前的舊遺囑有效,妻兒可受益。

林作為1995至2001年間不幸四度中風,2005年病逝,享年60歲。判詞提及林在中、港、美、加等地擁有物業權益,包括與家人持有泰林倒閉前的佐敦旗艦店,審訊時二奶一方估計遺產約值2.5億元。

原告包括林妻蔡惠英和兩名兒子,林1987年立遺囑,受益人包括妻兒三人。被告是林的二奶譚雪梅,譚和林另外育有一女兩子。林妻90年代已辦理離婚,但一直未有最終判令。林同意向妻子支付3,900萬元,惟只付了1,000萬元。

官:遺產獨留給二奶不合理

2003年林移居內地,曾居於工廠宿舍,生活由譚協助,同年被頒令破產。2005年林回港,同年死於敗血症和壓瘡。譚要求法庭裁定林2005年或1999年立的遺囑有效,譚是唯一受益人。原告認為林中風後無力立遺囑,更質疑1999年遺囑屬偽造。

法官裁定遺囑並非偽造,但未能證實林有足夠精神能力。判詞指見證簽立遺囑的律師甘鴻明嚴重違反指引,沒有核實林能否理解1999年遺囑有何效力、自己有多少財產等事項,而林重視子女的養育,遺產獨留給譚並不合理。

判詞續指,2005年時林的心智能力已受損,亦無法口頭溝通,遺囑更是由身份不明之人指示律師訂立,未能肯定經林同意。

案件編號:HCAP5/15

■律師甘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