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投訴遭要求上班

陪審員投訴遭要求上班

【本報訊】昨散庭前,死因裁判官高偉雄透露收到一名陪審員來信,內容有關他與僱主在工作上的安排。高官重申擔任陪審員是公民責任,參與聆訊已是「當返咗工㗎喇」,明言若僱主堅持要陪審員上班,會傳召僱主上庭解釋,甚至轉介律政司調查會否涉刑事成份。

官:或傳召僱主解釋

裁判官指,法庭期望陪審員在排定聆訊日子專注陪審員工作,即使是中途法庭決定不聆訊的日子,都不會預計陪審員要上班,除非僱主與陪審員雙方同意在非聆訊日子上班。

高官明言,若僱主堅持要陪審員工作或放無薪假,會傳召僱主出庭解釋為何一定要該名僱員上班,若解釋是他不能接受,將轉介律政司檢視需否跟進。他據《陪審團條例》第33條指,若僱主因僱員擔任陪審員而終止僱傭合約或作出歧視行為,會是刑事罪行,「我諗我咁講都夠清楚」。翻查法例,僱主倘違反有關規定,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本案原定審五星期至本周五完結,但本月初高官主動翻看閉路電視錄影發現關鍵黑影墮下情況,下令重新檢視所有錄影及再到場搜證,同時懷疑救護員證供與片段不符,將消防處處長列為有利害關係方。結果上周整個星期不作聆訊,押後至昨天才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