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冬至前夕以掃毒及反罪惡為由,聯同康文署到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蕩,並即時抬走多名露宿者的家當財物。其中10人在香港社區組織協助下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案件昨再訊。審裁官周博芬要求代表申索人的社工提交財物單據,惟社工明言申索人沒有被搬走衫褲被鋪的單據,謂:「嗰度係佢哋屋企,冇人預計屋企張被會俾人搶走。」
周官坦言明白申索人提交單據有困難,但「唔可以你話幾多就幾多,索償都要有根據。」代表部份申索人的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庭上表示:「就算賠返一蚊都接受,起碼攞返公義。」
由於部份露宿者失去聯絡,未能提交證人供詞,案件押後至明年5月27日再訊。周官明言若索償人屆時仍未能提交供詞,索償就要撤銷,又提醒申索人不能排除被告律政司司長或會要求他們支付訟費。
吳在庭外指,涉事露宿者案發時沒阻礙康文署人員清潔,卻不獲合理時間帶走財物,更遭警員阻攔,部份身體殘障人士最終目送家當被搬走。吳續指,過去有索償案件押後期間,露宿者不幸離世或入獄,認為本案再押後半年,情況令人擔憂。
10名申索人為張永輝、謝錦洪、鄧貴華、熊達富、趙金興、劉嘉曦、周雄光、葉建余、陳大發及馬月榮,索償2,200至13,290元不等。申索書指去年12月2日下午,警員及康文署職員沒張貼告示及事先通知,便將申索人的財物當作垃圾棄掉。
案件編號:SCTC12524-125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