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肥佬黎今年6月在《紐約時報》刊文,指中國官方喉舌《環球時報》說他的推文就是「顛覆證據」。「我一直在想,也許有一天我會因為出版報紙或呼籲香港民主入獄。但就因為幾條據說會威脅強大中國的推文?就連我也感到大開眼界。」黎智英果然沒有因為《蘋果日報》的立場而入獄,他早前被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具體罪行是違反《國安法》29 條:「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而警方的證據,就是肥佬黎在 twitter 出 post的言論、接受外媒訪問、投書外媒,也包括出英文版蘋果,及追蹤外國政要twitter,如蓬佩奧丶蔡英文等。
黨媒《人民日報》在他被加控翌日發表社論《香港苦「毒媒」久矣》,力斥香港充斥大量針對警隊、特區政府的假新聞,並點名批評《蘋果日報》為「毒蘋果」,涉「反中亂港的勾當,打着新聞自由的旗號胡編亂造」,又直斥《蘋果》「公然號召讀者請求美國制裁香港,一副不折不扣的漢奸模樣」。他們是否不知道,勾結外國勢力的控罪是因為肥佬黎個人言論,而非《蘋果日報》呢?
這些罪狀正如肥佬黎所預見,實在令人大開眼界。勾結行為,從常識去理解,勾結應該是暗中串通,暗地裏受外國組織或政府指使,去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動,有沒有人會以公開的推文、投稿報章或接受訪問時,公開表明自己那些「見不得光」的勾結計劃呢?這些發表言論行為,很難令人聯想到「勾結」,《國安法》第 4 條表明對「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的保護。至於以追蹤外國政要twitter也成為勾結證據,那麼美國共和黨海外事務組織創辦人俞懷松的Twitter,也有大量香港人追蹤丶留言丶轉發,這是否又觸犯了第29條呢?至於台灣總統蔡英文,近年追蹤者更多。
港版國安法的執法標準充滿人治色彩,以一大堆twitter言論作為控罪證據,只是再一次說明這次政治檢控,目的是確立案例,以此大幅收緊香港言論自由。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公眾人物接受外媒訪問,投書外媒,要求國際關注香港,一般市民追蹤國際政要twitter丶在twitter留言丶retweet,也不是甚麼「勾結」行為,而是一個國際城市正常公民社會與國際應有的連繫。
還記得英治六十年代有個馬文輝,提倡香港獨立,也成立了組織推動政治信念,但他不為當時普羅大眾所認知,港英政府從來沒有對他作起訴,控以顛覆罪。他在大會堂每星期發表政見,也從未受市政總署職員取消其租場。港英政府很清楚,他們不希望有政治犯,更不希望製造「殉道者」,因為這反而帶來政治不穩定。
現在香港每天都在製造政治犯,培養「殉道者」,而林鄭月娥又認為可以靠這種手法令香港回復正常,豈止荒謬,更是愚蠢之極。
劉細良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