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黎智英被控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國安處指控中,同時列舉國安法生效後美國政府的一些舉措,但卻沒解釋黎智英與此有何關係。有法律界人士形容「乜都入佢(黎)數」的做法不公,質疑控方為阻黎智英保釋,而將沒證據的事情也先加諸在黎身上;但亦有曾於律政司工作的大律師指:「一定有關先會寫落去。」並相信有關資料或是控方作為案件背景給法庭參考。
據了解,警方對黎智英指控中提及由6月30日至12月8日,九項美國議會和政府實施的政策和決定,包括美國眾議院議員今年6月30日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讓部份港人申請難民身份時可獲優先考慮;參議院7月亦提出《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向合資格港人提供臨時保護及難民身份。同月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制裁協助中國損害香港自治的人。美國政府其後對總共29名中國及香港官員實施經濟制裁,撤銷移交逃犯、避免雙重課稅等三份雙邊協議,並規定香港製造產品須標示原產地為「中國」。
但上述指控未有解釋黎與美國政府這些舉措有何關係,只提到黎在相關期間要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制裁或封鎖中國及香港。
有大律師表示,控方當然會認為毋須證明兩者中有何關聯,只要列舉黎曾呼籲美國政府抵制中國,就可「以言入罪」,但此做法並不公道。他解釋,將指控羅列出來呈遞給法庭,是為讓法庭了解案件,內容會影響法庭考慮是否讓被告擔保,故控方會「乜都加晒入去」。大狀坦言,自從國安法實施,此做法更在不少抗爭案出現。有律師認為控方絕對有責任列明制裁和黎行為的關聯,因檢控守則強調證據的關聯性;國安處卻將制裁事件一同放在指控中,是非常不專業,亦對被告構成不公。
另有前檢控官指,所有案件對被告指控文件內容,必與被告所犯罪行有關。他估計相關內容或是指控其中一部份,但並非最主要,相信即使控方未有寫明與被告有何關連,但也可加背景資料於指控中,助法庭了解案情。
控罪雖指黎今年7月1日後才犯案,國安處卻於指控詳細羅列黎犯案日期前的行為;有律師認為國安處此舉意欲加強本案佐證,暗示黎早已與「外國勢力」有聯繫,並非案發日期始犯案。律師直言「國安法無話可以咁,佢夾硬嚟咋喎」。根據判刑原則,犯案時間越長,刑罰越重,國安處或想加重黎的刑責,「偷偷地將7月1日前嘅事揳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