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違反工業邨用地租賃條款,本月3日被控欺詐,還柙候訊,就在本周二申請保釋前,復遭警方國安處引用港版國安法,起訴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昨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控黎透過文章、訪問和會面,要求外國抵制香港及中國政府,就連黎於7月港版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例如疑資助在日本刊登反送中運動廣告,開twitter,追蹤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和台灣總統蔡英文等賬戶、有12萬人追蹤、推出《蘋果日報》英文版等,全被列作指控內容。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黎有重犯機會,控罪嚴重,下令還柙他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昨日處理本案的裁判官,就是早前負責黎智英被控欺詐罪、最終決定將黎收押的總裁判官蘇惠德。73歲的黎智英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港版國安法第29(4)條。黎昨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和大律師譚俊傑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則代表律政司出庭。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黎相關twitter賬戶,內有逾千個訊息及留言、黎曾接受的訪問、活動和言論等,屆時與欺詐案同日再訊。辯方指押後時間太長,擔心有不公平的拖延,建議只押後一個月再檢視,直指警方早於四個月前、即8月10日已就本案拘捕黎,並已備17頁長的書面指控,認為調查已經進入較後階段。辯方相信本案未能安排於明年審訊,變相令一個沒案底的人還柙最少一年,有違普通法無罪假定原則。
控方指,8月18日,即黎被捕後約一周,黎明知被懷疑違反國安法,但仍繼續主持直播清談節目,與《南華早報》前總編輯Mark Clifford及研究東亞的美國學者Perry Link談到他被捕的事,更提及若中美之間出現以前美俄的冷戰,將對中國經濟造成損害,若中國沒有外資投資,經濟將會衰亡。
據了解,警方國安處對黎的指控案情,指身為壹傳媒創辦人的黎智英,自2014年佔中運動以來,一直反對香港及中國政權,於國安法生效前後,在《蘋果》及twitter發佈煽惑文章,要求外國抵制香港及中國政府,他並與一個名為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攬炒團隊)的組織有聯繫,該組織透過不同社交平台,請求外國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雖然港版國安法第39條明文規定,國安法生效後的行為適用該法定罪處刑,亦即不具追溯力,但警方卻於指控中羅列大量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作為指控的一部份。例如指黎去年6月開始的反修例運動中,要求外國或境外勢力抵制香港及中國政府;同年7月8日則與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會面,建議制裁有份鎮壓和打擊反修例運動的香港及大陸領袖。去年8月,攬炒團隊核心成員李宇軒在前眾志成員周庭的協助下,在日本經濟新聞刊登題為「為了自由,與香港同在」的廣告,事後147萬元廣告費由一間加拿大酒店物業公司埋單,黎在申請保釋的誓章中,承認是該公司的大股東。
警方又援引黎由去年12月至今年7月共16篇反政府文章;黎亦接受多家外國傳媒訪問和發表文章,要求海外關注本港狀況,並於今年5月開設twitter賬戶。國安法6月30日訂立及生效後,黎繼續從事有關行為,包括在twitter發表有關國安法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的指控、在《蘋果日報》發表評論文章、主持直播清談節目等。
辯方為黎智英申請保釋,惟控方引用國安法第42(3)條及港版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案例反對。蘇官考慮警方需時調查逾千條twitter訊息以及翻看訪問片段等,及警方需時尋找和安排證人,遂應控方要求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同時考慮罪行性質嚴重、一旦定罪可能判處的刑罰,決定不准保釋,黎智英須還押監房。
據悉,黎智英將申請押後原定下周二向高等法院提出的保釋申請,法律團隊擬將本案跟欺詐案的保釋申請合併處理,望可聖誕前在高院開庭處理。
案件編號:WKCC43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