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省長告上法庭 - 高慧然

把省長告上法庭 - 高慧然

疫情爆發嚴重,死亡人數居高不下的加拿大亞省,省政府終於決定第二次lockdown。

第二次lockdown比第一次更嚴厲,所有餐廳禁止堂食,只做外賣,自取亦限於戶外交收。商場和購物中心繼續營業,但僅允許法律上限人數的15%人進入。娛樂設施幾乎全部關閉,包括健身中心、康樂中心、泳池、劇院、音樂廳、宴會廳、會議中心等等。

一切室內及室外的社交聚會被禁止,只允許居住在同一住所內的人可以近距離接觸及見面,獨居人士最多可與兩人會面,但僅限於相同的兩人,而且,這兩個人不能夠是同一家庭的成員。

結果,禁止令剛出,就有人把省長告上了法庭。一個獨居男士,想同時探望父母,但他的父母一直居住在一起,不屬於獨居人士。所以,禁止令下,他不能進入父母家中,亦不能同時跟父母見面,只可以分別在戶外與父親或母親見面。男士認為,省長頒佈的禁止令,挑戰了憲法賦予的人權。

輿論對男士的做法,有認同,也有反對的,但是,我卻樂見這樣的官司出現。這不正是加拿大了不起的地方嗎?即使疫情危急,省長頒發緊急封閉令目的只為了緩和疫情,保障民眾健康與安全,但民眾仍然可以對政府的決定提出異議,並告上法庭。人權、倫理、健康及生命安全如何取捨,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堅持。

在中國,你不可以挑戰政府決定。在香港,現在也不可以。但是,加拿大可以。這就是民主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