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獨董準則被誤解

港交所:獨董準則被誤解

【本報訊】港交所昨日發表上市公司選任獨董檢討報告指出,在重選連任9年或以上的獨董,上市公司錯誤理解相關法例要求,未能證明相關董事能繼續為董事會帶來新視野並作獨立判斷,且委任擔任6間上市公司職位的超額任職獨董時,未必與董事可以投放的時間有關,並建議上市公司為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訂立可計量目標,以顯示董事會對這方面的承擔。

該報告隨機抽選400間上市公司,分析並檢討其上一個財政年度對企業管治報告中的披露。報告指出,上市公司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有所改善,但最多上市公司仍未能做到將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區分,遵守率僅為64%。

證監擬提高持牌人要求

此外,證監會建議更新牌照申請人在入行時須要遵守的規定,以及個人從業員須要持續達到的勝任能力標準並展開諮詢,包括提高最低學歷要求及認可更多學歷資格。此外,就申請人在符合行業資格及監管考試規定將有更大的靈活性,而適用於個人從業員的持續培訓規定亦會予以優化,該會並建議提升財務顧問在涉及提供《收購及回購守則》意見的人士的勝任能力規定,諮詢期至2021年2月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