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認嚴重過七警案 三警虐犯 求情信倒模

辯方認嚴重過七警案 
三警虐犯 求情信倒模

【本報訊】三名警員去年在北區醫院病房殘酷虐打被綁床上的六旬羈押病人,早前先後認罪及裁定罪成。辯方昨日求情,坦言本案比七警案更嚴重,但指被告是因眼見友好同袍受傷,受刺激下反應過激才會犯案。不過,法官陳仲衡揚言若是友好,應當制止對方出手才是。陳官又指出,發現部份求情信內容猶如範本幾近一式一樣,質疑辯方為何不提交聯署信件代替。

被告邊道歉邊投訴事主

三名被告依次為歐國偉(26歲)、鄧文謙(25歲)及林易昇(31歲),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歐鄧二人認罪,林則被裁定罪成。三名被告的法律代表昨求情時均提及七警案,其中代表首被告的律師更形容本案比七警案嚴重。

辯方指首被告當日遭事主踢中,曾向上級滙報,惟上司不跟進,他感到委屈,才會犯案。首被告明瞭在紀律聆訊後會遭警隊革職,現已修讀並完成潛水及旅遊課程,望他日重投社會時能找到相關工作。辯方又透露,次被告的電話號碼及地址事後被公開,更試過遭人按門鐘騷擾。

辯方又披露,次被告於2018年接報處理一宗上水港鐵站附近有人上吊自殺案件,到場調查後始知上吊的人正是首被告的祖父,他將首被告的祖父遺體解放下來,自此首被告與次被告關係要好。案發當日,事主踢到首被告面頰致流血,次被告受刺激下反應過激才會犯案。惟陳官直指,若次被告與首被告關係良好,當時便應制止首被告犯案。

辯方又謂,次被告已向事主撰信道歉。不過,陳官卻揭發指次被告另一邊廂卻寫信投訴事主襲擊警員。陳官更指,辯方呈上的多封被告親友及同事求情信,猶如範本,內容幾近一式一樣,質疑辯方為何不以聯署方式提交求情信。辯方解釋稱僅是按照指示行事。

事發於去年6月26日,62歲鍾姓事主在封閉病房內遭被告摑臉、搥腹、警棍塞口、拔腳毛及電筒照眼等,更多次被揑及毆打下體,又以警棍戳臀部及陰莖,惡行遭閉路電視拍下。三人還柙至下周五判刑。

案件編號:DCCC20/20

被告歐國偉

被告鄧文謙

被告林易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