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搜出雷射筆 青年判更生

家中搜出雷射筆 青年判更生

【本報訊】便衣警聲稱等候過馬路期間,聽到男生對友人自言曾向警車掟汽油彈,遂以涉嫌縱火拘捕男生。及後警方在無手令下搜屋,檢獲與縱火無關的兩支雷射筆,最終起訴男生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經審訊後,男生上月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昨日判他進入更生中心。男生進入囚室前舉手示意,旁聽人士高呼:「頂住呀!」

辯方早前求情透露,被告李德軒(20歲)希望成為公務員,若留下案底,或會夢想幻滅;又呈上多封親友求情信,包括任職高級警員的堂叔。辯方昨進一步求情,重申被告本性不壞,而報告顯示被告已明白自己守法觀念薄弱,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官曾指警有權搜屋毋須手令

被告被控於去年9月26日在天水圍住處管有武器。根據便衣警黃潤堅供稱,他在街頭聽到被告對友人說:「元朗近排可能發生掟汽油彈,如果我當時都喺場,我都會掟佢。」於是調查拘捕,警方事後上門搜查。

對於辯方反對將涉案雷射筆及被告招認供詞呈堂,王官認為警方有權搜屋,故接納雷射筆呈堂;又指被告已獲警方解釋權利,仍選擇透露衝突時曾用雷射筆「驅散警察」,最終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TMCC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