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港人與國際連線「交流要轉地下」

打擊港人與國際連線「交流要轉地下」

【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加控港版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據悉,警方指控黎涉觸犯第29條第4款,即「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涉今年7月1日至12日1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制裁香港或中國。有民主派斥當局以言入罪。

根據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五項行為屬犯法,包括對中國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危害主權;嚴重阻撓港府或中央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或政策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操控、破壞香港選舉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憎恨中央或港府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陳志全質疑警方藉加控黎智英涉違國安法第29條(4),針對黎接受外媒訪問及在網上與外國政治人物論政,實行「以言入罪」。

受外媒訪問或受阻

此罪涵蓋範圍則包括為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安的國家秘密或情報,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等實施上述五種行為,以及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等指使、控制及資助,或以其他形式支援上述五種行為。

據悉,今次黎智英被加控的控罪範圍僅觸及第4款,未有觸及關於引發憎恨港府、操控選舉及資助等。

翻查資料,黎智英7月1日及12月1日之間多次與外界政界於社交平台如twitter等討論香港時政,其間亦多次接受外國媒體訪問。

立法會前議員陳志全質疑,警方借加控黎智英涉違國安法第29條(4),料針對黎接受外媒訪問及在網上與外國政治人物論政,實行「以言入罪」,打擊港人與國際連線的機會,旨在令香港民主派「斷絕與外國交往」,料往後不單與外國領事會面會受阻,或連接受外媒訪問「公開討論香港局勢」都難被政權容忍,嘆港人將來若要與國際社會作一般意見交流,「可能要轉地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