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綜援漢不滿社署沒替他安排自動轉賬繳交居屋管理費,拖欠管理費逾六萬元,最終遭執達吏上門收樓。他預先購入50罐卡式石油氣及天拿水,圖於收樓當日與執達吏「一鑊熟」,惟他於起火後瞬即爬外牆水管逃走,最終被捕。他早前被裁定縱火罪成,案件昨日判刑。惟懲教職員稱被告一直雙手打叉橫放額頭前,堅持留在囚室,拒絕出庭。法官遂在被告缺席下,判他入獄六年。
現年62歲的被告馬鎮青,早前揚言不信任司法制度,「每個人都講大話」,故沒聘用律師,親自抗辯。被告受審時一直在囚室內透過電視直播,觀看證人作供及作出盤問,但是被告時而唱歌、時而躺在囚室,更曾雙手合十大叫「六月飛霜」。
案件原定昨日求情及判刑,惟縱使懲教職員向被告展示手銬,表明會以適當武力押解他上庭,他亦拒絕配合。法官黃崇厚(圖)認為被告在有意識及自主的情況下放棄求情及上庭,遂在他缺席下宣判。
庭上透露,被告曾求診精神科,醫生認為他自我中心、衝動、不懂與人相處,有人格障礙,但無精神問題。黃官坦言,從庭上觀察,亦不難察覺被告偏執、衝動、控制能力極差等等,直斥被告因為被收樓而感不滿,卻發洩在執法人員身上,行為令人髮指,立心十分不良。
案發於前年7月27日,執達吏抵達被告位於將軍澳康盛花園寓所時,被告大叫:「入嚟吖!攞咗嘢招呼你哋,你有膽就入嚟!」並在執法人員爆門一刻放火。
黃官指被告罔顧執法人員安危,而且縱火地點是人口密集的民居,被告行為對附近居民的安全構成威脅。而被告事後瞬即逃走,罔顧單位內堆積的石油氣罐及天拿水,行為自私。案件編號:HCCC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