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版國安法訂明,中央政府在三種特定情況下可行使其管轄權,把被告「送中」移往內地審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被加控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罪,成為香港首個被此罪檢控的人,不排除也成首個被送中的受審者。
根據港版國安法第55條,特區政府或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可報中央批准,由國安公署對三種情況實施管轄權,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政府管轄確有困難;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但當中未有清晰定義何謂無法執行及重大威脅。
公民黨副主席、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回覆本報查詢時指,黎智英早前被起訴欺詐罪時,法庭拒絕其保釋申請,可能早料黎將被加控更多罪名,質疑警方加控黎涉違港版國安法,連同早前被指涉及的欺詐罪:「其實係咪想佢 (黎)終身監禁?抑或係想利用國安法將佢送中?」他形容情況令人擔心,更甚是會令很多人質疑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前立法會議員、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也擔心黎智英會被送中受審:「黎生作為佢哋(中央)嘅頭號眼中釘,我係好擔心中共會用呢個條例,將佢送中、送返去大陸審理。」對於本港法庭能否為「送中」把關,林卓廷指案情嚴重與否已非香港法庭說了算:「呢個係大陸講,唔覺得法庭能左右。」